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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高唱國會改革 請先交出吳欣盈的財產申報

發布時間:2024/1/16 17:10

主筆/單厚之

新國會尚未就職,民眾黨團昨天率先舉行記者會,拋出四項國會改革訴求,要求國、民兩黨答卷,做為民眾黨決定支持哪一方的依據。雖然只有8席立委,民眾黨卻擺出一種老師對學生、上對下的姿態,讓國、民兩黨相當感冒,回應都相當冷淡。

民眾黨昨日拋出四項國會改革訴求,要求國、民兩黨答卷,做為民眾黨決定支持哪一方的依據。(圖/民眾黨臉書)
民眾黨昨日拋出四項國會改革訴求,要求國、民兩黨答卷,做為民眾黨決定支持哪一方的依據。(圖/民眾黨臉書)

國民黨表示,將以民意為依歸,持續強化國會監督、立法院的改革,國民黨會走自己的道路、正確的道路,不辜負選民的期望。國民黨沒有直接回應民眾黨的訴求,但「走自己的道路」則隱含「不會隨民眾黨腳步起舞」、接受民眾黨考試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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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則發布新聞稿,從解嚴和萬年國會開始談起,強調民主國會、國會改革本就是民進黨的基金;然後話鋒一轉,「立法院正副院長是否適任,應以其是否適任國會議長為考量,而非先以各種訴求為前提」。民進黨的意思很清楚,講民主、講國會改革,民進黨才是鼻祖。後半段則是說,立法院長跟國會改革沒關係,國會改革更不是立法院長一個人說了算,民眾黨團不懂就不要裝懂。

民進黨團罵人不帶髒字,民眾黨發言人則批評為「傲慢」,指民進黨要繼續執政4年,不要再有傲慢的態度出現,民進黨2016年已經承諾國會改革,不能如今只為了立法院長位置,這些事情都不顧,必須要重視國會改革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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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批評民進黨傲慢,但自己的態度又何嘗不傲慢?明明是立法院最小黨,卻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彷彿兩黨都必須要求他、按照他的要求行事。民眾黨高喊「國會改革」四承諾,看起來似乎很清高、很厲害,彷彿其他兩黨都不思進取、不想改革,但實際上也沒有這麼偉大。

民眾黨提出的四訴求包括:一、在第一會期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並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二、第一會期修法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三、強化立委利益迴避規範,立委對自身利害關係強烈事項,不應提出質詢,也不應參與協商;四、立法院長未來經費使用應落實公開透明原則。

聽證調查的確是在野黨長期的訴求,(誰在野就主張要、執政就當作沒這回事),立法院調查權的基礎是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釋憲的源由是2004年「319槍擊案」後立法院成立「319槍擊事件真相特別調查委員會」,最終被大法官認為部分違憲,但也給了立法院調查權的法源。

根據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的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期限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並不同於司法、檢調、監察院的調查權,不能侵犯司法院、監察院的權力,也不及於「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意思是,如果行政機關基於權責認為是機密的,立法院調查權也無用武之地。而且,立法院調查權並不同於美國國會的調查權,沒有什麼藐視國會要判刑這回事,最多就只能罰錢。所以,「聽證調查」很重要,但跟一般人想像的恐怕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在釋字第585號解釋之後,國民黨和親民黨早在立法院第六屆第二會期(2005年)就已經提出關於聽證調查的修法,但至今一直沒有通過,並非民眾黨或黃國昌的創見。

民眾黨團並沒有說明要強化哪一部份的人事同意權,但從其談到「立法院不應成為行政單位的『立法局』」來看,應該不是指憲法層級的司法、考試、監察三院人事,至於是不是回應柯文哲的「閣員經立院聽證後任命」,民眾黨和黃國昌並沒有說明。

過去8年民進黨完全執政,立院的人事同意權的確形同虛設,大法官會議永遠偏袒民進黨,促轉會變成「東廠」、NCC、中選會的問題也一堆。如果民眾黨是要強化這部分的職權,只要增加審查的議程安排,就會有一定的效果;如果要明文入法也不是太困難的事。

而民眾黨落實立法院長使用經費透明,就實在是微枝末節的訴求,立法院本來就有經費稽核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且立法院長本身的預算非常有限,就連接待外賓都經常不夠用,實在不值得單獨拿出來大書特書,當成國會改革的重點。

而民眾黨要求的強化立委利益迴避原則,問題的根源並不法令本身,而在如何執行、立委是否願意守法。以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為例,總統大選都已經選完了,其夫婿的財產申報都還沒有補。吳欣盈還是現任的立委,無論從總統候選人或立委的身份,都該早早補齊財產申報。民眾黨連這最基本的自我要求都做不到,還高唱國會改革的調子,豈不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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