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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結婚率!聘金也通膨嚇跑未婚男 中國明文規定1情況可退款

發布時間:2024/1/18 16:28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聘金糾紛案的司法解釋,明文規定何種情況下支付的聘金被法律允許返還。(示意圖,取自Pexels)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聘金糾紛案的司法解釋,明文規定何種情況下支付的聘金被法律允許返還。(示意圖,取自Pexels)

圖文/鏡週刊

中國大陸去年的全國結婚登記數為683萬多對,再創新低,不婚其一因素為高價的彩禮(即聘金),為此中國官方去年底祭出法律規範,禁止人民透過結婚索取財物,18日公布聘金糾紛的司法解釋,明確訂定何種情況下支付的聘金被法律允許退款,並於今年2月1日起正式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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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坊間頻傳新人結婚時,女方索取高額聘金,引發糾紛的案件,聘金的金額與糾紛件數成正比上升,發生不少新人撕破臉,為了討回聘金鬧上法院的案件。

2023年底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草案,明文規定禁止結婚聘金,規定中其中7條列出,其中2情況給予的財物不屬於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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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日報》報導,最高人民法院本月18日發布涉聘金案件的司法解釋,根據聘金認定範圍、聘金返還原則、原告資格等細節予以規範,此解釋將於2月1日正式實施。

報導指出,中國民法第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借婚姻索取財物違反婚姻自由原則應堅決予以打擊,當以聘金為名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法院應給予支持。

規定中訂定2項不屬於聘金的財物,包含在節日或特殊意義時給予的價值不大的禮物及禮金、為了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之處等,此項目在婚約解除或離婚時,可不返還。

規定中也解釋涉聘金糾紛的訴訟關係人,分為2種情況,1為婚約財產糾紛,此案件與婚約當事人相關,但考量到雙方父母也可能為聘金給付者,故實際給付聘金的父母可作為共同原告;2為離婚糾紛,離婚糾紛的目的為解除婚約,不宜將婚姻以外的人做為當事人,故原告僅為夫妻雙方。

此外,法院在審理聘金糾紛案件時,除了考量夫妻雙方是否已登記結婚之外,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例如是否閃離,以及女方是否懷孕生子、聘金使用的目的及金額都為衡量返還聘金的準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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