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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小雞火速被判刑!返台「不會被追訴?」 律師說話了:不一定

發布時間:2024/2/17 09:30

記者李惠婷/綜合報導

網紅「晚安小雞(陳能釧)」近日與同夥「阿鬧(魯祖顯)」在柬埔寨自導自演遭俘擄凌虐,遭柬國警方逮捕後,火速判刑2年並罰款400萬柬幣(約新台幣3萬元),刑滿再驅逐出境。對此,台灣刑事局透露,兩人刑滿回台後已過追訴期,應不會再被追訴,不過律師羅瑞昌則認為不一定,仍有待檢察官及法官認定。

晚安小雞火速在柬埔寨火速被判刑,返台恐不會被追訴,律師表示不一定。(圖/អគ្គស្នងការដ្ឋាននគរបាលជាតិ- General Commissariat of National Police 臉書)
晚安小雞火速在柬埔寨火速被判刑,返台恐不會被追訴,律師表示不一定。(圖/អគ្គស្នងការដ្ឋាននគរបាលជាតិ- General Commissariat of National Police 臉書)

柬埔寨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法官15日裁定,晚安小雞及同夥阿鬧,因犯刑法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並每人罰款400萬柬幣,刑滿後驅逐出境,而他們返台後是否將再次面臨台灣的刑罰,刑事警察局表示,依台灣法律認定,2人行徑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免受牢獄之苦,且社維法追訴期僅兩個月,刑滿回國早已超過時間,故不會再被台灣司法機關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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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聯合報》報導,律師羅瑞昌持不同意見表示,根據《刑法》第5條,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用之,包括內亂、外患、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以及第7條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羅瑞昌便以孫安佐案件為例,其在美國的行為認定,台灣檢察官及法官抱有不同看法,故晚安小雞、阿鬧歸國後是否會被追訴,仍未有絕對答案,皆待檢察官及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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