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週二12~週四12】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政治讀新術_每周一四

檢座車禍擦撞要女大生開房間 職務法庭罰俸3個月

發布時間:2024/3/27 11:48

北檢陳姓檢察官涉嫌性騷擾,被送往監察院彈劾,遭法院判罰薪俸3個月。
北檢陳姓檢察官涉嫌性騷擾,被送往監察院彈劾,遭法院判罰薪俸3個月。

圖文/鏡週刊

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去年5月間騎腳踏車時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陳被控未報警,反而向女大生要求開房間做愛抵付賠償金,全案經法務部移送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今將陳姓檢座判罰薪俸3個月。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21日晚間9點多,1名女大生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桂林路巷口,與踩著腳踏車的陳立儒發生擦撞,女大生離開往前騎到下個路口時,陳立儒騎腳踏車從後追上,要求女大生賠償1,000元。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女大生當場回說身上只有300元,錢不夠。陳立儒竟回:「不然可以開房間,這樣連300元都可不用給;下次再約出來開房間,還可再給你2,000元。」女大生感到不舒服,陳立儒還向她討電話號碼,女大生給了300元後離去,之後到警局報案提告性騷擾,經過清查,才發現對方竟然是檢察官。

全案進入司法調查時,陳立儒在偵訊時否認性騷擾,辯稱當時他已經受傷,又趕著回家照顧小孩,是女方一直盧,雙方吵了起來,他才開玩笑說是不是對方要以身相許,並隨口說3小時2,000元之類的話,並無性騷擾意圖。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法務部仍將全案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彈劾後,送交職務法庭議處,合議庭認為陳立儒的行為未能謹言慎行,確實構成性騷擾,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判決罰俸3個月,可上訴。

更多鏡週刊報導
海地動亂持續 外交部宣佈首波撤僑行動
前角力國手賣15克大麻賺2萬5 遭判刑5年半
團結宜蘭守護員山 何博文:全黨團結力挺藍萬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