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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報扶養「可少繳稅」!4類人申報條件曝「年齡、門檻一次看」

發布時間:2024/5/4 12:22

實習記者吳冠潔/台北報導

綜合所得稅申報5月起跑,申報扶養親屬可抵扣稅額,每申報1人可減9萬2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可減除13萬8000元。財政部也提醒,可列報扶養的對象包含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與家屬,相關年齡規定不同,報稅前需確定符合申報資格。

綜合所得稅申報5月起跑,申報扶養親屬可抵扣稅額,每申報1人可減9萬2000元。(示意圖/資料室)

財政部表示,2024年報稅時,每人免稅額9.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為13.8萬元。綜合所得稅如果要新增受扶養親屬,須先確認有符合報扶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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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列報扶養的對象有4種對象,包括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伯、舅、姪、甥、孫等)。

4類扶養對象申報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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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對象1: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
▪ 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
▪ 未滿60歲:須符合無謀生能力

扶養對象2:子女
▪ 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
▪ 年滿18歲(民國95年以後出生):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扶養對象3:同胞兄弟姊妹
▪ 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
▪ 年滿18歲: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扶養對象4:其他親屬或家屬(伯、舅、姪、甥、孫等)
▪ 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
▪ 年滿18歲:除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可列報扶養的對象包含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與家屬,相關年齡規定有所不同。(圖/財政部)
可列報扶養的對象包含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與家屬,相關年齡規定有所不同。(圖/財政部)

無謀生能力包含下列任一:
1. 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者,取得醫院證明且無法自謀生活、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 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3.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4. 未滿60歲之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20.2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至於有民眾去年報過扶養,但今年報稅時卻發現系統無資料,財政部指出,考量實務上常有祖父母、父母及兄弟姊妹被家人共同扶養,其中一人申報扶養的情形,因此,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姊妹必須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 ,第3年才可以在系統查到資料,不用再自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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