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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敗!律師要求身分證不列父母、配偶姓名 三審翻盤判不准

發布時間:2024/5/9 18:25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律師陳宏奇2021年至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不顯示父母、配偶姓名、戶籍地址、役別等資訊的身分證,遭拒絕後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年6月判戶政事務所應核發不含父母、配偶姓名、役別的身分證,案經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上訴,今(9)日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相關欄位均應記載。

最高行政法院。(圖/Google map)
最高行政法院。(圖/Google map)

此案源於陳男2021年1月至戶政事務所換發身分證,要求不登載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戶籍地址、出生日期及出生地、役別等資訊的身分證,遭戶政事務所已不符規定拒絕,陳男則主張戶政事務所強制他揭露資訊違法,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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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父母及配偶姓名、役別與辨識身份無關,不符戶籍法授權意旨,妨害人民隱私權,於2022年6月判決戶政事務所應准予核發不含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別的身分證。

案經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日判決,原判決廢棄,相關欄位均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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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項結果,內政部表示,《戶籍法》第52條立法意旨,國民身分證的項目及格式,全國應予劃一。自62年起,戶籍法即授權內政部訂定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以使全國統一。今循現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8條明定國民身分證應記載項目包括姓名等14項,均涉及個人身分的認定,也皆因應各界業務需要所定。本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正是肯認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

身分證 最高行政法院 戶政事務所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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