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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潭6死意外/法官認「新北市府有疏失」!判國賠1死者家屬264萬

發布時間:2024/5/26 10:11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2021年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6人溺水身亡慘劇;其中一名鍾姓死者家屬向新北市政府提出國賠;認為市府未在虎豹潭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救生設備,並未善盡管理責任。基隆地院近日宣判,法官認定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兩岸設立警告標示,對梳子壩安全管理有疏失,判決共國賠264萬元。

2021年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發生2大人4孩童溺水身亡慘劇。(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2021年10月16日下午2時30分,天大地方公司之領隊蘇秋雅帶領大自然體驗營的參與人員共28人,前往虎豹潭步道健行及進行生態導覽。儘管出發時已在下雨,但一行人仍沿北勢溪上游方向行走,並通過位於北勢溪河床間虎豹潭「梳子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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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下午4時,眼見雨勢愈來愈大,一行人決定折返,儘管領隊蘇秋雅有邊走邊口頭提醒「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由於人數眾多,且多數為兒童,無法確實將訊息傳達給每一個人。

包含45歲鐘姓死者在內的8人,在無人指引且未接收到不要通過梳子壩的訊息的情況下,仍循去程路徑步行通過河床間梳子壩,豈料溪水一瞬間暴漲,8人被溪水沖走,其中2人自行爬上岸,另外6人,共2名大人、4名孩童尋獲時已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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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姓死者家屬事後向新北市政府提出國賠,認為市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供民眾遊覽觀光,但卻未於其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等,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明顯有過失。

新北市政府說明,並未將虎豹潭梳子壩列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因本就不容許遊客通過,也無設置相關警告標語,否則反將令遊客陷入究竟是否可通行梳子壩的困惑中。

意外後市府設置「如遇暴雨、溪水暴漲,切勿過溪」警告標語,也是為了配合監察院之檢討報告及防範相同事件再度發生所為,基於行政責任而提高設置,不是因先前管理有疏失。

基隆地院地院判決書指出,法官經審理後,認為新北市府未於設置警示標誌,致使被害人無法做出正確的選擇以趨吉避凶,即獲得最後一絲生機,對於梳子壩管理自有疏失。

法官認定梳子壩管理欠缺與被害人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國賠2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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