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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荷包過不去! 今起車輛未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

發布時間:2023/6/30 09:53

異動時間:2023/6/30 12:44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台灣交通亂象被外媒冠上「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也亡羊補牢推出多項新措施,於今日起正式上路,包括駕駛不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無照駕駛罰鍰翻倍為2.4萬、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等,民眾今日起上路得多留意交通規則。

駕駛不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圖/記者盧逸峰攝)

交通部說明,立法院4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34條,修正涵蓋三大面向包括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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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保護行人、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交通部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新增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另亦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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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無照駕駛罰則部分,交通部說明,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加罰1.2萬(機車、小型車)或4萬元(大型車);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

無照駕駛罰則部分,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5萬元至4.5萬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則是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之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2.4萬元提高至3萬;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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