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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之聲何在?黎智英涉《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   港法院:表證均成立

發布時間:2024/7/25 22:50

異動時間:2024/7/25 22:53

記者林兪彤/綜合報導

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於今年3月23日生效,對於民眾或媒體影響較大的罪行,分別是煽動意圖、顛覆中央政府等,均納入其餘罪行並明定罰則。現年76歲,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香港法庭今(25)日裁定,黎智英三項罪名表面證供成立(prima facie case to answer)。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香港法庭今(25)日裁定,三項罪名表面證供成立。(圖/路透社)

回顧該起案件,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Jimmy Lai Chee-ying)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2020年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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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於去(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控方於今年6月11日正式完成舉證,綜合港媒《星島日報》、《香港01》報導指出,西九龍法院今日進入第92日審訊,代表黎智英的律師申請此案的表面證據不成立,指出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作為「第四權」可監察或批評政府,而矯正港府錯誤,屬煽動罪中獲豁免的情況。不過,香港西九龍法院今(25)日仍裁定,黎智英3罪表證均成立。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今年3月生效,對於民眾或媒體影響較大的罪行,均納入其餘罪行並明定罰則。(圖/路透社)

本案共涉12名被告,除黎智英及其公司外,還有「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法律助理陳梓華,兩人已在2021年8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此外,6名前蘋果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2名主筆馮偉光和楊清奇,則在2022年11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將待黎智英案審結後進行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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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於1947年出生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中共官媒《人民日報》則稱之為「禍港四人幫」之首。(圖/路透社)

據了解,綽號「肥佬黎」的黎智英,1947年出生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為時裝店佐丹奴(GIORDANO)、壹傳媒、蘋果日報創辦人,2020年12月,無國界記者授予黎智英年度新聞自由獎,「以此向在北京壓力下日益新聞自由空間日益收窄的香港獨立媒體表達支援」,而中共官媒《人民日報》則稱之為「禍港四人幫」之首。

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方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拘捕黎智英,此舉引發民主派人士和歐美國家批評而黎智英本人則視入獄一事,為「人生巔峰」之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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