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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千晴酸「徵才如詐騙」判賠15萬確定 鄭運鵬批「剛好而已」:被提醒還鬼扯

發布時間:2024/8/1 17:17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因譏諷時任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104徵才頁面「猶如詐騙集團」,遭鄭運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1日判決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確定,臉書發文道歉部分則發回更審。對此,徐千晴除喊遺憾外更嗆「司法是否還具有公正性,抑或已成為執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鄭運鵬則表示,原本可以公開致歉了事的小事,徐千晴竟自己扭曲言論自由的定義,經提醒後還在臉書上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他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圖/徐千晴臉書)
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圖/徐千晴臉書)

全案緣於去年5月,徐千晴去年在臉書貼出鄭運鵬在104的徵才頁面,認為相關資訊不公開「猶如詐騙集團」,鄭運鵬要求公開道歉,但徐千晴拒絕,因而遭鄭運鵬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以置頂貼文方式公開刊登判決要旨。全案一審判徐千晴免賠,二審逆轉判賠15萬元,但無須刊登判決要旨,經鄭運鵬上訴後,徐千晴賠償15萬元確定,但臉書發文道歉部分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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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判決結果,徐千晴直言感到遺憾,更嗆「司法是否還具有公正性,抑或已成為執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公道自在人心,民眾自有判斷」。

鄭運鵬則表示,空閒下來看到很多朋友恭喜他賺到15萬元,但他簡單說明,現任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因為「完全沒有進行查證,就公開污衊他人是詐騙集團」這件妨礙名譽訴訟賠償15萬元,今年三月就已經定讞,他並不會因為今天的新聞再賺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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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圖/鄭運鵬臉書)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圖/鄭運鵬臉書)

鄭運鵬指出,今天法院發回審理的,是他的王牌大律師認為,原判決徐千晴不需要公開道歉這個部份,等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可以賠錢了事,連小巷道歉都不用,並不符合這幾年類似案件的判決經驗。他們就這個部份繼續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王牌大律師會繼續努力,讓說謊成性不負責任的民眾黨可以得到司法上的警惕。

鄭運鵬直言,徐千晴最讓他感到不可思議的部份是,以徐千晴法律系畢業的背景,原本可以公開致歉了事的政治小事,竟然可以忽視法律對於他人名譽的保障,自己扭曲言論自由的定義,經他提醒後,還自作聰明在臉書上再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我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最後,鄭運鵬也表示,更讓他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民眾黨,在徐千晴被判賠確認後,反而聘任她從新竹市政府貪污慣老闆、前市長高虹安那裡,轉任到民眾黨擔任發言人,果然是圖利掛嘴上的黨主席,只配判賠掛臉上的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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