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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罪判7年4月!北檢正式提上訴 建請高院不要給「公衛文」緩刑

發布時間:2024/8/19 20:03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立委任內浮報公費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上個月遭台北地院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4月,並沒收、追徵犯罪所得11.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後認為,高虹安等人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應視為犯罪所得,但法院認定是助理們處分私人財產,因此不列為詐欺犯罪,犯罪所得因此少了30多萬元,以至量刑結果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正式提起上訴。檢察官並請求二審高院不要給共犯「公衛文」王郁文緩刑。

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浮報公費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上個月遭台北地院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4月。(圖/高虹安 臉書粉專)
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浮報公費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上個月遭台北地院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4月。(圖/高虹安 臉書粉專)

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要求下屬助理配合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人事費,再統一交給助理黃惠玟管理,形同高虹安個人小金庫,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包括冰箱、咖啡機、衛生紙、雙眼皮貼和衛生棉等,北檢因此起訴高虹安與4名助理利用職務詐取46萬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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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上個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追徵犯罪所得11萬6514元。而認罪的助理黃惠玟、陳奐宇,及不認罪的「公衛文」王郁文,分別判刑2年或1年不等刑期,均宣告緩刑,另名助理陳昱愷無罪。

至於助理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的加班費,繳回供高虹安辦公室零用金使用,法院認定具有合法權源,屬合法請領,屬於助理們處分私人財產的行為,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及申報不實,故對此部分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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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判決結果,北檢已正式提起上訴,認為高虹安自始就沒有給付助理加班費的真意,「虛報加班費」本質上為詐術手法,高虹安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法院就此部分認事用法尚有未當,量刑部分也因沒有把虛報的加班費納為犯罪所得,有違罪刑相當,宣告沒收的犯罪所得也有疏漏。此外,不認罪的王郁文沒有悔意,與其他助理相比,犯後態度顯不相當,因此請求高院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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