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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行政院漠視台灣「口腔癌發生率世界第一」!長期怠惰不制定檳榔專法

發布時間:2024/8/25 12:05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監察院表示,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自西元2003年早發布「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警訊,且嚼食檳榔除造成口腔癌外,也與食道癌形成相關,依最新110年資料統計,我國每年約有超過1萬1,000人次罹患口腔癌、食道癌,死亡人數約 5,425 人次,每年健保醫療費用支出已逐年增加至140億。

農業部表示,早期農家園地周遭、圳邊和房舍附近,多有栽種檳榔樹。(圖/翻攝農業部)
農業部表示,早期農家園地周遭、圳邊和房舍附近,多有栽種檳榔樹。(圖/翻攝農業部)

監察院指出,我國口腔癌發生率高居世界第一,土耳其甚至把檳榔視為「毒品」,連生產大國泰國,因口腔癌為該國第一大癌症,已逐步推動管制運動,並禁止進口檳榔。反觀我國對於檳榔的管理,長達20年無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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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後於110年11月糾正行政院,經過將近3年時間,行政院竟仍無具體管理進展,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屆第33次聯席會議於113年8月21日請行政院到院接受質問,由陳時中政務委員率衛生福利部邱泰源部長、農業部黃昭欽政務次長等主管人員出席說明。

 監察院提案委員趙永清、范巽綠及蕭自佑提出質問重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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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糾正案自110年11月提出迄今已將近3年,且期間為表達監察院的重視,於110年12月28日巡察行政院時,就「檳榔危害防制」議題特地提出發言,時任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表示:「各部會通力合作解決檳榔問題。」

後於本案追蹤期間,未見行政院有何具體改善事項。爰於112年1月13日詢問時任行政院林萬億政務委員,他承諾「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供研議結果及結論,若現行法律無法解決問題,就立專法。」時任衛福部薛瑞元部長表示「回去研議在口腔健康法進行規範。」

但是,歷經監察院多次核簽追蹤,行政院總表示,各部會皆本於權責於各自主管法規範圍內進行管理、評估修正口腔健康法,以納管檳榔或研議制定專法。可見,檳榔危害防制專法制定,或口腔健康法修法等進度,仍處於原點。

二、  過去行政院總表示,由各部會本其專業權責及主管法規,推行檳榔防制相關工作即可,但是有很多是現行法律架構管不到的,也就是無法可管。例如,本案提出糾正迄今,無論是檳榔販賣對象,例如青少年、包裝警語、紅白灰等「毒上加毒」的添加物等,均未見有積極管理。

三、  衛福部認定檳榔不是食品,不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農業部也認為檳榔不是農作物,因此長期以來,無法可管。

但是,即使農業部持續辦理檳榔廢園轉作相關計畫,檳榔種植面積仍將近4萬公頃,高居國內第二大,僅次於稻米。 

四、  土耳其早已規範禁止檳榔販售及嚼食,甚至將檳榔列為「毒品」。其他國家包括加拿大、巴基斯坦、馬紹爾群島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均禁止檳榔的進口與銷售,部分甚至有相關罰則。

陳時中政務委員率衛福部邱泰源部長、農業部黃昭欽政務次長等主管人員,就監察院的質問曾回應「將立專法管理,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預定於113年底至114年初送行政院。」陳時中說明,過去因檳榔涉及環境、經濟、文化等層面,問題盤根錯節,但為保障國人健康,制定專法的時機到了,預計113年底提出草案。其他關於檳榔廢園轉作誘因強化、勞工職場環境及青少年衛教宣導、原住民族文化對策等,也將一併檢討。

監委強調,在立法前,仍應加強檳榔危害管理措施,包括檳榔進口管制、紅白灰危害成分抽驗、強化檳榔園廢園轉作誘因、加強校園禁檳宣導、強化青少年不得購買檳榔的稽查作為等。另也請行政院儘速提出推動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立法的作業期程,並強化與民眾溝通,希望各界都能正視檳榔對於國人健康的嚴重危害。

最後,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相關聯席會議表示,請行政院就監委質問的問題,須於1個月內函復監察院,監察院將持續追蹤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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