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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長決行力暘光電案場?經濟部嚴正澄清「司法釐清前不付購電費」

發布時間:2024/10/17 08:00

異動時間:2024/10/17 08:06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前經濟部長王美花遭立委質疑決行力暘光電台南案場一事,經濟部嚴正表示,此為錯誤指控,經查該案公文程序,王前部長並未決行此籌設許可,所有能源業別的電業籌設,從20年前能源局/署成立以來,一直由能源署代為辦理決行。同時,該案場因農地變更程序疑似倒填日期已進入司法程序,經濟部未發給電業執照,也已要求台電在司法及地方政府釐清案情前,不能支付購電費用。

經濟部說明,電業籌設程序一直以來都是由能源署決行辦理,所謂經長官同意的指控並不正確。(資料照)

經濟部說明,電業籌設程序一直以來都是由能源署決行辦理,所謂經長官同意的指控並不正確,不只王美花,所有經濟部長都沒有決行電業籌設許可,且依照電業法流程,都要由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後,才能核轉至經濟部能源署審查,且土地變更程序也要由地方政府辦理興辦事業審查通過,能源署方據此核發電業施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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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重申,力暘集團台南案場目前皆未取得電業執照,因農地變更程序疑似倒填日期使用假造文件一事已進入司法程序,經濟部已函請台南市政府確認興辦事業之正確性,並請台電公司於「法院判決及本部核發電業執照」前,禁止支付力暘七股案場購電費用,因此目前完全沒有支付任何購電費用。如果最後法院判決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有不法情事,也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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