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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有個渣男兒】外遇、召妓違反婚前協議 張慶忠之子遭未婚妻提告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3/7/11 12:08

前立委張慶忠長子張瑞鼎(左)遭未婚妻C女(右)踢爆在她懷孕期間,竟劈腿3名女子,還與10名以上的應召女。(讀者提供)

圖文/鏡週刊

本刊接獲爆料,指前立委張慶忠與新北市議員陳錦錠長子張瑞鼎,在未婚妻C小姐懷孕期間劈腿3名女子,更與10名以上的應召女進行危險性行為。C小姐發現後,張更對孕妻惡言相向、暴力以對,導致她身心受創而流產,決定對張瑞鼎提告,並針對違反婚前協議求償2,00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張須依婚前協議內容,賠償C小姐20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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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遭提告違反婚前協議,張瑞鼎在法庭上辯稱,與未婚妻所訂定的婚前協議動輒得咎,已無法與正常人往來,侵害他的人際交往權,且契約內容僅單方面約束他,若違約必須賠償2, 000萬元,已違反《民法》第72條而無效。

張瑞鼎還辯稱召妓的對話截圖,並非於2人交往期間,辯稱C小姐在2人交往時,就不斷懷疑他與第三者有染,更找來一名許姓友人作證;然依許證人證稱兩造感情甚篤,未見聞兩造相處有何異狀、衝突或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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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張還辯稱可從C小姐個人社交軟體中發現,2人雖然已經分手,但她卻經常與朋友聚會,顯見未有精神痛苦之處,請求法官酌減賠償懲罰性違約金2000萬。

承審法官認為,《民法》第72條雖有規定,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但是否背於善良風俗,應依個案具體判斷,而當事人間合法締結之契約,雙方均應受其拘束,除兩造同意或有解除原因發生外,不容一造任意反悔請求解約。

法官指出,根據張瑞鼎跟C小姐的對話紀錄,明確顯示張知悉自己與C小姐簽署婚前協議後,若有違反必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2000萬元。且張簽了協議後,仍與其他女子進行性交易,與C小姐之外第三人有超越社會通念認知之正常朋友交往分際,因而違反2人婚前協議第8條,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至於張瑞鼎辯稱未見C小姐有精神上痛苦,法官認為,自從原告發現被告與他人性交易後,搬離被告住處已有2年,經過此段時間療傷,原告漸漸走出陰霾重新經營人生,實為合理。從兩造錄音、對話紀錄及電子郵件均可知悉,原告看到被告與其他女子有不正當關係後,確實十分傷心,且畏懼被告遭傳染性病,因此惶惶不得終日,可以想見原告當時必定非常痛苦,身心遭受折磨。

法官認定,張瑞鼎違反與C小姐的婚前協議書第8條,必須賠償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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