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六21~週日21】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政治讀新術_每周一四

「警方被當車賊」烏龍真相曝光 車主擅自做這事!最高可罰1萬800元

發布時間:2024/11/8 17:07

一名男子前一日把車停在騎樓後離開,隔日發現愛車竟「失蹤」了。(翻攝畫面)

 

圖文/鏡週刊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苗栗縣頭份市一名游姓車主日前報警稱其停於騎樓的轎車「失蹤」,懷疑遭竊。警方展開調查後才發現,「偷車賊」竟是警方的拖吊車!原來,游姓車主擅自拆下車牌並違規停車,遭到通報後被拖吊處理,這場「失竊」事件最終證實只是烏龍一場。

頭份警分局指出,游姓車主於5日上午將開了17年的舊車停在頭份市中山路旁的騎樓,並為準備報廢而擅自拆下車牌。然而,因該處為違規停車,車子隨即被拖吊處理。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隔日,游姓車主發現車子不見後,以為愛車遭竊,立即向警方報案。不過警方初步調閱該車行車軌跡,並未發現車輛行蹤。

而車主才向警方透露,因近期另買了新車,打算將開了17年的舊車到監理單位停牌,故自行先將車牌拆下;警方經進一步擴大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該車因違規停車且未懸掛車牌,於6日下午遭警方交通隊拖吊至竹南保管場。

警方呼籲,車輛停放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停及擅自拆除車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車輛未懸掛車牌停車,處新台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將車輛拖吊移置保管。

除此之外,警方同時也提醒,若車輛被拖吊,車主可查看地面有無粉筆標記或聯繫拖吊場查詢,以免誤報失竊,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更多鏡週刊報導
澳航波音飛機升空後傳巨響 機上174人急降雪梨機場!濃煙狂冒起火太嚇人
搭高鐵驚見鴿子乘客車廂內亂飛 網笑:牠有買早鳥票
被爆性侵女性喊「生我的小孩」 松本人志停工10個月後撤告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