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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海人生〉陳盈潔確定要入獄 教唆姊姊偽簽本票判3年2月定讞

發布時間:2023/7/13 16:20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以〈海海人生〉、〈風飛沙〉等語歌曲走紅多年的「歌壇大姊大」陳盈潔,被控為了借錢,唆使姊姊在本票上簽妹妹的名字,被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她一度曾獲判無罪,但更二審今年2月認定,她教唆偽造有價證券事證明確,事後卸責飾詞,將她判刑3年2月,並追繳43萬200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陳盈潔3年2月徒刑定讞,她確定要入監服刑。

陳盈潔為借錢唆使姊姊在本票上偽簽妹妹名字,遭判3年2月定讞,確定要入監服刑。(圖/截自〈風飛沙〉MV)

判決指出,陳盈潔在2011想向邱姓男子借錢,在姊姊陪同下,帶著自己簽立的280萬元本票去找邱男,邱男為了確保債權,要求在本票上簽署陳盈潔妹妹的名字為共同發票人,但姊姊認為這是偽造文書不願簽,雙方沒談妥。陳盈潔回家後抱怨沒有人幫她、很辛苦,並念說「家是我養的」,姊姊知道她的意思,隔天便在本票上偽簽妹妹的名字,扣除先前的借款,順利借得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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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因陳盈潔積欠43萬元還不出來,邱男持本票控告陳盈潔與姊姊涉嫌偽造本票。審理過程中,陳盈潔辯稱是邱男叫她姊姊在本票上簽妹妹的名字,還保證「沒事」。一審台北法院判陳盈潔有期徒刑3年2月,但二審高院認定,陳盈潔並沒有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的犯意,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更二審今年2月認定,她教唆偽造有價證券事證明確,事後卸責飾詞,將她判刑3年2月,並追繳43萬200元。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見解,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陳盈潔3年2月徒刑定讞,陳盈潔確定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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