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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防護專章修了卻不施行?內政部說話了

發布時間:2024/11/30 15:30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29日下午質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時指出,《消防法》本會期修法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總統賴清德也已於29日公布,行政院卻決定五年後才施行。對此,內政部表示,為了落實《消防法》對於社會安全及消防人員工作安全的保障,刻正研修相關子法,將於6個月內與《消防法》同步施行。

內政部。(圖/資料照)
內政部。(圖/資料照)

針對社會各界關注《消防法》修正條文施行進度,為避免誤解,內政部表示,《消防法》修正對於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員職業安全意義重大,為符應人民高度期待,將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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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本次《消防法》於113年11月12日三讀通過,經總統於113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相關子法除修正條文第43條之2所涉罰則項目,必須給予地方消防機關整備之緩衝期程外,其餘條文將循行政程序函請行政院核定生效日期。

內政部說明,修正條文在公共安全部分,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以及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等事項,必須研擬規劃後進行公告,同時向業者進行輔導與宣導事宜,以利業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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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內政部也表示,在消防人員工作安全項目部分,除涉及諮詢會組織及工作安全訓練等必須另訂子法推動外,修正條文中亦包含各消防機關應設置專責單位及人員、防護措施之訂定及執行、健康檢查之規劃及預算編列等事宜,這些事項必須給予地方政府作業上的緩衝期,以完成組織修編及年度預算編定等工作。

內政部強調,將要求消防署,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及衛生管理中程計畫」,務必積極推動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及衛生輔導作業,協助地方消防機關來加速落實及完善各項消防人員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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