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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被佔!他留一張字條反被罰6000元 法官指「這個原因」網轟:三小判決

發布時間:2023/7/15 19:48

記者游俊彥/綜合報導

高雄一位鄧姓男子不滿自己租的車位被佔用,在對方車上留紙條烙下狠話:「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決果反而挨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由於法官認定鄧姓男子的行為讓對方「精神上受相當程度之痛苦」,也讓網友直言「三小判決。」

男子不滿自己租的車位被佔,在對方車上留紙條烙下狠話:「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反而挨告。(示意圖/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官網)

判決指出,高雄一名鄧姓男子向地主承租路邊停車位,但去年10月被另一位張姓男子佔用2天,鄧男不滿,在張男車子的擋風玻璃上留了字條:「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鄧男並在文末撂話:「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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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張男看到紙條後向警局報案,雖然鄧男否認有恐嚇意圖,表示只是希望對方不要佔用他租下的車位,不過法院審理認定,字條內容已具有加害他人財產的恐嚇意圖,認為鄧男沒有以理性和平的方式溝通,而是以字條恐嚇他人,使「告訴人心生畏懼,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因此判處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一出,在網路上引起熱議,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奇文共賞」,認為在台灣「不要臉活得比較爽,還能有法律保障」,也有網友罵法官「整天幫壞人欺負好人」、「連寫字條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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