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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酒後硬上女友人 辯稱「不要」是「嬌嗔」遭法官重判

發布時間:2025/2/24 12:07

異動時間:2025/2/25 14:46

記者周雅琦/綜合報導

高雄彭姓男子於2022年1月與女性朋友相約夜店喝酒,當女子因酒醉無力反抗時,彭男將其帶回家並強行侵犯。女方提告後,彭男竟辯稱女子的拒絕話語是「嬌嗔」,意圖掩蓋自己的不當行為。最終,一審判決彭男3年6個月,男子上訴後依然被駁回,維持原判。

彭男將被害女子帶回家中,無視對方反抗强制性侵得逞。(示意圖/pexels)

根據判決書,彭男與被害女子原為朋友,兩人於2022年1月1日夜間在高雄苓雅區某夜店聚會。女子醉酒後,彭男未經同意便強行將其帶回住處,女子多次大喊「不要」、「我要回家」,但仍遭強制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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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子報案並提告,彭男出庭辯稱兩人互有好感,並未違背對方意願。對於女子在脫下內褲時說「不要」,彭男解釋為「嬌嗔」,認為對方是與他調情。經審理後,一審法官認定彭男妨害性自主,判處3年6個月徒刑。

彭男不服上訴,辯稱兩人早有曖昧,並未見女子積極反抗,且女子在過程中多次說「不要」只是因為他動作過大,若女子不願意,應該有機會逃脫。然而,二審法官認為,被害女子在遭性侵後立刻告訴男友,並反覆表達「不要」,明確拒絕。彭男卻將「不要」誤解為調情,對女子的意願毫無尊重,因此二審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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