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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配合當誘餌 警埋伏沒抓到!竟慘遭男網友載走性侵

發布時間:2023/7/20 23:09

桃園中壢一名少女配合警方辦案,約男網友出來見面性交易,未料埋伏警沒有及時出現,害少女遭方性侵得逞。(翻攝自Google Maps)
桃園中壢一名少女配合警方辦案,約男網友出來見面性交易,未料埋伏警沒有及時出現,害少女遭方性侵得逞。(翻攝自Google Maps)

圖文/鏡週刊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誘傳裸照後脅迫對方與她性交易,少女報警求助,警方要她協助辦案,將張男約出來假裝同意性交易,警方則在一旁埋伏等著上前逮捕他,沒想到少女仍被張男帶上車,被張男要求口交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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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近日判決指出,張男2020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少女,以1小時5,000元的價格引誘她從事性交易,少女起先答應,並依張男要求,提供裸露私密處之照片,雙方約定到旅館進行性交易,但少女並沒有現身。

張男透過通訊軟體,恐嚇少女若不與他進行性交易,就要將她的私密照上傳到網路社團,使少女心生畏懼,因此向警方報案。為了協助警方報案,少女假裝同意在一天深夜11點約在指定地點碰面,進行性交易,而警方則在附近埋伏準備逮捕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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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發當天晚上,少女在指定地點現身後,張男駕駛一輛自小客車赴約,一見面就要求少女上車,少女上車後被張男載到附近約2、300公尺外的停車格,在車上被張男要求幫他口交,少女不知所措、不敢拒絕,遂為張男口交;事後張男將少女載回原地,才被現場警員逮捕。

張男因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近日遭桃園地院依犯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又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儘管最後成功逮捕張男,但少女竟在警方埋伏的情況下仍被載走性侵,檢方表示將釐清員警辦案是否有涉及違法,若有違法情況將依法分案偵辦。

中壢警分局則回應,當時員警有囑咐少女不可以上對方的車,沒想到對方還是上車被載走,埋伏員警見狀後徒步追上前,但已追不上。事後張男將少女載回後就將他逮捕,當時少女沒有提及在車上被性侵的事,事到後來在法院審理才知道此一情節。警方表示,初步調查並無疏失,但還會進一步了解情況,如有疏失將追究責任,警方未來在實施查緝時也將視約定處所之地形地物,搭配攔停警力,減少變數發生,避免情況失控,也保護被害人。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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