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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自由行有罪?觀光署開罰不給證據   難道只在意老長官的想法

發布時間:2025/4/24 07:00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上網輸入「旅伴」,可以發現不少論壇或社群,都有「徵求同行者」出國冒險的訊息,這是愛好旅行者在市場上,當消費者找不到有「冷僻地點或特殊行程的規畫」、「無旅行社承辦」情境下,自力更生「找伴壯膽」的一種旅遊方式。觀光署最近對一宗自由行判定為「非法旅行團營利」,遭人議論。

爆料指出,觀光署長周永暉的前直屬長官就是范植谷。圖為周永暉。(圖/記者盧逸峰攝)
爆料指出,觀光署長周永暉的前直屬長官就是范植谷。圖為周永暉。(圖/記者盧逸峰攝)

前高雄市政府主任祕書林清發爆料,指出交通部觀光署長周永暉,他的前直屬長官「前交通部次長范植谷」,得知他有一份自行規畫,希望找旅伴自由行的「保加利亞及羅馬尼亞租車30天」行程下,加入了這個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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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范植谷夫婦加入後,卻在大家討論中,追加「更耗錢的租車費用18萬元」項目讓大家一起分攤,在其他旅伴否決「這項花錢提議」後,范植谷夫婦不滿意,退出群組,卻因為訂房網站無法退還其8000元的訂金,傳出范植谷因此向觀光署檢舉該團為「非法旅行團營利」。觀光署在林清發舉證是自由行,仍堅持開罰,引發一場「部屬力挺退休長官」,對人民直接開罰的疑雲。

前交通部次長范植谷涉入一場檢舉爭議。(圖/交通部)
前交通部次長范植谷涉入一場檢舉爭議。(圖/交通部)

在爭議事件爆發後,觀光署堅稱沒有絲毫冤枉,全案就是一宗「非法旅行團營利」,擅自招募成員出遊。但被罰人林清發找旅伴成員出來作證,並提供當時大家討論的社群對話,都不被觀光署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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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罰10萬元罰款的林清發向媒體喊冤,指出罰鍰10萬元,檢舉人范植谷因此可以拿到1萬5000元獎金,等於變相拿回8000元「還有多」。他認為,在旅伴願意出來作證「都是大家分工」,若觀光署仍執意罰款,恐涉及公務員圖利罪,圖利范植谷。

不少論壇或社群,都有「徵求同行者」出國冒險的訊息,不失為「找伴壯膽」的一種旅遊方式。(示意圖/unsplash)
不少論壇或社群,都有「徵求同行者」出國冒險的訊息,不失為「找伴壯膽」的一種旅遊方式。(示意圖/unsplash)

林清發曾是公務員,也是大學兼任副教授,他質疑觀光署長周永暉為了范植谷,對本案接二連三寄出10多封雙掛號存證信函給他,連送信的郵差都說「他沒有送過一個行政單位,給一個老百姓那麼多的雙掛號存證信函!」,加上接二連三的電話催促,對他恐嚇味道十足。

林清發問觀光署為什麼會這樣裁定?持有什麼證據?觀光署竟然回答「不需要告訴你證據」、「就是你不是旅行業,所以才要處分」,僅告知「若是10日內,未向指定帳戶繳交10萬元,將逕行查封財產」,令他十分懼怕,寢食難安,也深感不平。

照理講,若真是「旅行團包裝成自由行營利」,政府若要取締,民眾會支持。但問題就在這團旅伴們願意出面作證,證明當初是大家邀約,旅遊過程也一起分工、一起分擔費用,甚至議定「開車若有罰單,大家一起另外分擔」,諸多行為不像是旅行社營利,林清發也出具大家在社群討論與修改行程的過程證據,但觀光署不為所動。

暫且不論全案「是不是觀光署長周永暉,在力挺前長官范植谷」,把國家機器變成「私人討債工具」,在有人證、有物證,旅伴們願意出來陳述下,觀光署卻「不為所動」,讓人感覺違背常理。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若是觀光團營利,會有既定費用與既定行程。但是范植谷夫婦在與大家討論中,還會建議追加「更花錢的租車費用18萬元,提議大家一起分攤」,這跟一般民眾報名旅行團出遊的經驗,大相逕庭。

自由行,是否應該如以上案例,加嚴管制、一把捏死?讓冷僻與特殊的旅遊行程,沒有發展空間?尤其在民眾提出相反證據,是不是應該鬆手,讓民眾能自行找旅伴出遊,促進觀光旅遊發展?這真的要看觀光署是怎麼想的,尤其政府判例,應該全民一體適用,而非針對單一個案「挾怨報復」,除非觀光署在意的是「老長官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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