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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運轉執照剩3天!藍白修法放寬延役 卓揆:依法重啟至少3年半

發布時間:2025/5/14 10:23

立法院藍白黨團昨日以人數優勢修法通過讓40年使用年限屆滿的核電機組,得申請換照延長使用20年。(鏡報新聞網提供)
立法院藍白黨團昨日以人數優勢修法通過讓40年使用年限屆滿的核電機組,得申請換照延長使用20年。(鏡報新聞網提供)

圖文/ 鏡週刊

台灣目前僅存的最後一組核能發電機組核三廠2號機,40年使用年限將在週六(17日)到期,17日停機後,台灣將正式進入非核家園。然而立法院藍白黨團昨(13日)挾人數優勢,三讀通過《核管法》修正案,讓核電廠的運轉期限可以「延長20年」。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就算完成修法,核三2號機依法仍會除役,要完成重啟工作,至少需要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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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電資料顯示,目前台灣的核能發電占總體發電比例約3%,最後一組核電機組核三2號機的運轉執照即將在17日到期,屆時將依程序停機除役,核能歸零;台灣當前的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約16%,外界擔心核三除役後是否面臨缺電?台電表示,已規劃近500萬瓩大型燃氣機組加入供電行列,遠大於核三2號機95萬瓩,可確保民眾用電需求。

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團主張核電延役、凍漲電價,拋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核電機組40年運轉執照期滿繼續運轉者,得於期限內換發執照、最長可延役20年。民進黨團認為此修法沒有解決核電安全及核廢料存放問題,強烈反對修法,儘管朝野協商沒有共識,藍白昨在院會中仍以人數優勢順利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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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趕在核三2號機的執照到期前完成修法,但要換照繼續運轉仍需評估時間,卓榮泰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修法通過不代表核三2號機可以在5月18日後繼續運轉,仍須依法除役,若要重啟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的體檢程序,台電估算,時間約需3年半,而因為台灣過去沒有相關經驗,體檢時會將地震帶、設備更新和零件維修等問題都考量在內,在這期間就算缺電,也無法靠核三解決。

全台最後一組核電機組核三2號機的40年使用年限即將在5月17日到期。(本刊資料照)
全台最後一組核電機組核三2號機的40年使用年限即將在5月17日到期。(本刊資料照)

不過卓榮泰也強調,台灣沒有缺電,他指出,目前普遍備載容量率在10~15%之間,就算核三2號機除役會減少3%的發電,仍在安全容量之上。

針對《核管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昨也透過聲明稿回應,表示後續仍需待主管機關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台電公司方能進行評估,而現有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仍為40年,因此屆期仍需停機。若提出換照申請進行核安審查,經濟部將在「核能安全」「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三大前提下,督促台電公司依法規定辦理。

國營司表示,核電廠已運作多年,再運轉計畫需經國際同儕及監管單位核安會等審查,並依審查意見改善通過,「單純修法並無法保證核安,亦非使用核電的負責態度。」是否能實際延役或再運轉,尚須考量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社會溝通仍是重要社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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