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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涉及國防機密「4資深軍官」集體詐取國家錢財 監察院彈劾

發布時間:2025/5/19 18:59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監察院19日表示,國防部所屬機關計4名資深軍官,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的刑事責任之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嚴重敗壞官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5月8日審查通過監委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涉及國防機密4資深軍官集體詐取國家錢財,監察院彈劾。(示意圖/取自國防部) 
涉及國防機密4資深軍官集體詐取國家錢財,監察院彈劾。(示意圖/取自國防部) 

監察院指出,由於本件(114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涉及國家機密,按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第1項及監察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必須隱去秘密內容後,才能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至於其中被彈劾人員「C」,審查委員浦忠成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認定違失情節輕微,無進一步移送懲戒必要。
 
彈劾案文指出:
一、被彈劾人A員、B員、C員均為甲機關所屬人員,與乙機關所屬人員被彈劾人D員,共謀詐領國家相關費用之違失事實,經檢察官起訴,於偵、審中均坦承不諱,且自動繳交犯罪所得,違法情節事證明確,並有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等在卷為證。
 
二、被彈劾人等4員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及第2款懲戒事由,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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