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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汽車暴衝事故/78歲翁撞死3人!律師嘆「悲劇才剛開始」 揭法規殘酷:受害者恐一毛賠償金都拿不到

發布時間:2025/5/20 17:03

記者江佳蓉/綜合報導

新北三峽區78歲余姓老翁昨(19)日開車行經北大國小附近時,因不明原因失控暴衝,高速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騎士、放學的學童,造成3死12傷悲劇。對此,知名律師何孟臨估算,車禍求償金額至少2040萬元,但受限當前國內法規,死者家屬可能「一毛賠償金都拿不到」,更點出若余翁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話,「接下來的悲劇才剛開始」。

新北市三峽區19日下午發生3死12傷的重大車禍。(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三峽區19日下午發生3死12傷的重大車禍。(圖/翻攝畫面)

何孟臨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包括死者雙親慰撫金、喪葬費、傷者醫療費等,粗估求償金額至少2040萬起跳,「但受限國內法規,受害家屬最終可能一毛賠償金都拿不到」。他指出,以實務經驗分析,肇事者的車輛為10年以上的老車,高機率只買最基本的「強制險」,而強制險的上限是200萬元,金額包含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死亡、失能和醫療費用,意思即是一個受害者200萬元,其餘就要和肇事者拿,且只有失能、醫療支出可以請領,其他財損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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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臨表示,「若余男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接下來的悲劇才剛開始」,指出台灣並未立法駕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因此受害者想取得合理的賠償金,必須再打官司,他認為,官司需耗時3至5年,若法院判決後,有受害人去強制執行,肇事者可以主張生活基本保障,「意思就是這些是我的養命錢,不能執行」;若余翁在賠償期間過世,債務則會變成遺產,其孩子可以拋棄繼承,不用還錢。

何孟臨續指,若余翁有保單,也不代表過世後可以拿來彌補被害人,根據《保險法》規定,身故而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並不屬於遺產,「所以法院碰不到,跟受害人也毫無關係」,他嘆:「最終結果就是受害者家屬打了好幾年官司,最後賠償金除了強制險,可能連個影子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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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何孟臨提出4點建議,包括「立法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理賠金額修法至少翻倍」、「強化公共運輸、駕照考核」、以及「家屬儘早假扣押、假處分」,他直言:「如果現行制度不改,所有的人都將面臨風險,未來受害者還是只能哭、只能等,最後什麼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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