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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殺親生兒沉古井半年!父不忍自首判6年 母因「這1原因」重判逾11年

發布時間:2025/6/9 15:39

記者黃詩雯/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對情侶涉嫌溺斃新生男嬰並棄屍水井,案件經台中地院後,於今(9)日一審宣判,依殺人、棄屍罪,判謝姓男子6年5月有期徒刑,柯姓女子則因態度不佳,遭重判11年2月重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市一對情侶涉嫌溺斃新生男嬰並棄屍水井,台中地院今日一審宣判。(圖/翻攝畫面)

起訴指出,這對情侶交往8年,女方在2023年5月產下健康男嬰後,因不想要小孩,竟要男友將浴缸接水,將嬰兒放入注滿水的浴缸中溺斃,隨後將屍體棄置於租屋處後方的古井。時隔半年,謝男因良心不安主動向警方自首,整起案件才曝光。檢方依殺人罪與遺棄屍體罪對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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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理過程中,柯女辯稱自己長期受到謝男控制,包括被逼迫吸瓦斯、威脅散布私密影像等,另主張適用生母殺嬰罪減刑。她開庭時聲淚俱下表示,當時因照顧燒燙傷的外婆而錯過引產時機,也沒有勇氣告知家人,才會釀成悲劇。謝男則坦承犯行,表示是因柯女不願撫養才共同犯案,自己很後悔,「知道錯了」。

法官審酌謝男自首且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處6年5月較輕;柯女則因審理期間數度翻供,抗辯態度強硬,被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判處較重11年2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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