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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要求女大生「肉償」!檢察官不滿遭拔官提再審 法官駁回

發布時間:2025/6/29 18:20

記者洪宗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時騎腳踏車與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陳男要求女大生賠錢,但女大生表示身上錢不夠,他竟多次要求對方「肉償」跟他去開房做愛,遭女大生申訴性騷,經過法務部移送監察院提出彈劾後,送交職務法庭審理,一審判陳男罰薪俸3個月,二審則是加重判決,將其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事務官,對此,陳男提出再審之訴,表示目的只是讓女大生趕快賠錢,不過法官駁回再審之訴。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提出再審也遭駁回。(圖/翻攝畫面)

回顧案情,該案發生於2023年5月21日晚間9點左右,騎著腳踏車的陳立儒,在台北市萬華區桂林路巷口與1名女大生發生擦撞,當女大生離開往前騎到下個路口時,陳立儒騎腳踏車從後追上,要求女大生賠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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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女大生當場表示身上只有300元,戶頭存款只有11元,結果陳立儒竟回:「不然可以開房間,這樣連300元都可不用給;下次再約出來開房間,還可再給你2,000元。」甚至直接要電話,過程也持續對女大生實施言語騷擾;而女大生給了300元後離去之後,到了警局報案提告性騷擾申訴,才發現對方竟然是檢察官。

該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法務部將全案移送監察院彈劾後,送交職務法庭議處,一審依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判決罰俸3個月,上訴後,第二審改判免除陳檢察官職務,降轉為檢察事務官,也意外引發基層事務官對此不滿,認為懲戒法院應判陳立儒直接免職,反問「事務官是什麼很賤的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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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陳立儒提再審表示「太重了吧!事實相同,法律審不是應該維持原第一審判決?」並解釋當時是認為女大生一直推託賠償、一再推諉責任,又說怎樣配合都可以,他氣炸了才戲謔回說「那以身相許也可以囉!」後續的回答也是心急下編造的,目的是要讓女大生乖乖賠錢,也不滿二審說他「趁機欺凌弱勢」,並指出該案是他「心生憤怒之一時、偶發之行為,並非日常工作或生活之人格圖像」,且有同事、長官為證,希望能變更原判決。

但法官認為,陳立儒利用行車事故,在對話中不斷要求肉償等性騷擾言詞,讓女大生心生畏怖備受冒犯,嚴重傷害檢察官的職位榮譽與尊嚴,懲戒理由甚詳,且陳立儒提出的內容,也不具有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之「確實性」特性,故駁回再審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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