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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公司章程刪除「總經理需具軌道背景」工會轟門外漢掌舵! 台鐵解釋原因

發布時間:2025/7/16 10:05

異動時間:2025/7/16 11:27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台鐵公司董事會通過修正公司章程,刪除總經理需具備「軌道」相關專業背景之規定,台鐵企業工會質疑恐造成門外漢掌舵,若無相關專業經歷,恐將影響公司決策品質,進而危及行車安全與公司永續發展。台鐵公司則解釋,之前曾兩度增列「軌道」經驗,但交通部認為逾越條例規範範疇要求維持現狀;且台鐵已有規定,總經理人選應具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

台鐵公司董事會通過修正公司章程,刪除總經理需具備「軌道」相關專業背景之規定,台鐵企業工會質疑恐造成門外漢掌舵。(圖/記者盧逸峰攝)

有關外界質疑臺鐵公司總經理選任相關規定一事,台鐵強調,並未就現行章程進行任何刪動,包含《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條例》第11條及《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5條皆明訂本公司總經理一職需具備「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尚請各界了解實情,避免造成錯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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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指出,鐵路事業具有高度公共性與專業性,總經理一職關係全體員工權益與旅運安全,其專業背景應有一定門檻,以確保能正確掌握公司營運狀況,並有效指揮調度各項鐵路業務;工會也表示,原章程中對總經理資格的規定,係為確保公司治理穩健及維持鐵路專業體系的基本保障,任何變動應審慎評估,並與勞方充分溝通協商,方能符合各方期待。

工會強調,台鐵董事會應審慎回應基層聲音,撤回本次決議,恢復原有專業背景之資格條件,並落實勞資對話機制,以共同維護台鐵的專業價值與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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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則解釋,依據公司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台鐵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應具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而現行章程第15條亦明訂總經理應具有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之專業背景,以確保臺鐵總經理一職之專業背景與能力。

台鐵也說明,過去在113年1月24日第1屆董事會第2次會議及113年10月22日第1屆第9次會議審議通過,擬修正台鐵公司章程第15條第2項,增列總經理應具「軌道」經營管理實務經驗。惟報經交通部表示,台鐵擬增列「軌道」二字增加條例所無之限制規範,已逾越條例規範範疇,故經參酌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規定,應維持現行條文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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