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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起流感藥公費適用新制 強化孕產與兒少保護

發布時間:2025/7/17 11:00

【健康醫療網/記者趙正瑋報導】自民國114年8月1日起,我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適用對象將擴大,新增「產後兩週內之婦女」以及符合「兒童青少年肥胖定義」的類流感患者,作為補助用藥的對象。這項政策調整,旨在提升高風險族群於流感季節中的保護力,降低重症與併發症的發生率。

疾管署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發布的建議,並參考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及台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的專業意見,經由衛生福利部流感防治組討論後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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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高危族群 產後兩週內婦女和兒少肥胖者

由專家審慎評估後,認定產後兩週內的婦女與特定族群的青少年肥胖者,為感染流感後易出現重症風險的高危險群,因此納入全年公費藥劑的使用範圍。

疾管署指出,在生理機制上,「產後兩週內之婦女」因身體尚未完全從懷孕與生產過程中恢復,免疫系統仍處於調整與修復階段,一旦感染流感病毒,較容易發展為併發症,甚至提高死亡風險。這使得她們在臨床上被視為高風險族群,需及時介入抗病毒治療,因此有其納入公費藥劑適用範圍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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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疾管署提到,流行病學與臨床研究也顯示,肥胖者罹患流感後的住院率與病情惡化機率顯著高於正常體重者,並且恢復時間較長。雖然我國先前已將成人「BMI大於或等於30」者納入公費藥劑適用對象,但兒童與青少年的肥胖定義有所不同,因此此次政策進一步明確界定,未滿18歲且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者也包含在內。

根據疾管署初步估算,此次新增的兩類適用對象分別約有13.5萬名產後婦女與36.7萬名兒童青少年肥胖族群,若出現類流感症狀並經醫師評估需用藥者,自8月1日起即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抗病毒藥劑。

符合流感徵兆 醫師可直接開立公費藥劑

疾管署表示,當民眾出現流感危險徵兆,例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嘴唇或指甲發紺、咳出血痰、胸痛、意識混亂、低血壓等狀況時,應立即就醫。由醫師進行病情評估後,若符合流感治療指標,即可開立公費藥劑。此外,為加速治療流程,符合使用資格者無須等待快篩結果,醫師得依臨床判斷直接開藥,以掌握最佳用藥時機。

擴大高風險族群範圍 減少醫療資源負擔

疾管署也提醒,流感抗病毒藥劑目前尚未納入健保給付範圍,因此是否使用公費藥劑,仍需由醫師依據病患的臨床狀況與專業判斷做出決定。

這次政策的調整,不僅反映防疫策略的國際接軌,也凸顯政府對於高風險族群健康保障的重視。透過擴大公費藥劑使用對象,提升流感疫情期間的防護力,有助於減少重症發生與醫療資源負擔,為全民打造更安全的就醫與防疫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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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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