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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私生女啟動百億遺產爭奪戰!吳家兄姊拒驗DNA 認親官司纏20年勝訴

發布時間:2025/7/21 13:47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新光集團近日備受關注,不僅與台新金合併風波鬧很大,新光三越百貨經營權之爭也尚未平息,如今又傳出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與台新金董座吳東亮兄弟遭告上法院,原因是已故父親吳火獅私生女陳子婷去年11月認親官司勝訴,日前提告要求分百億家產。

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陳子婷去年11月認親官司勝訴,日前提告要求分百億家產。(圖/翻攝Google Maps)

據《鏡週刊》報導,「新光新公主」41歲的陳子婷,今年6月向士林地方法院訴請分配吳火獅遺產,取得「應繼分」,法官訂於7月24日開庭調解,相關官司纏訟至今已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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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於1986年過世後,婦人陳麗如2004年時突公開提告,表明女兒陳子婷是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骨肉,要求相認,但因陳子婷出生時,陳麗如有婚姻狀態,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據《鏡週刊》報導,2006年吳家兄姊由時任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出面談判,以每月30萬生活費和孩子學雜費為交換條件,要求陳子婷不進吳家,甚至可安排陳子婷出國求學。

報導指出,2011年吳家未再付款,陳子婷因此於2012年採「死後認領」方式再度提告,雖吳家兄姊拒採驗DNA與陳子婷相認,但因李峰遙支付陳麗如母女生活費時遭錄音為證,士林地院據此認定吳家對陳子婷有撫育事實,視為認領,且陳子婷與母親丈夫的親子關係不存在已獲法院認定,判陳子婷勝訴。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去年11月判陳子婷勝訴確定,確認她是吳火獅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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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親案勝訴後,根據《鏡週刊》掌握,陳子婷於今年6月採2階段變價分產策略提告,也就是不要股權、不動產,不介入新光和台新集團經營,單純要錢。先請求法院將吳火獅生前名下的土地,及大台北瓦斯、新光紡織及新光產物保險、新光保全及新海瓦斯與新光合纖等6家公司的股權予以變賣,再由她與6名兄姊平均分配。第2階段將要求法院調查兄姊們成立的新光金控等10餘家公司股權,有沒有屬於吳火獅的遺產,要求變價分割。

《鏡週刊》指出,吳火獅過世前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和財產規劃等方式處理名下財產,儘管身價逾千億,但申報遺產稅時僅繳300多萬元,推估遺產價值數億元。目前市值逾5000億元的新光家族企業版圖,能否認定為吳火獅的遺產,須由陳子婷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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