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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9萬元反賠1331萬!車手被關2年半 喊冤「沒參與詐騙」法院不領情

發布時間:2025/8/9 11:10

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一名蕭姓男子去年3、4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期間接受詐團指示與羅姓受害者見面5次,騙取共143.5萬元現金,和6塊總價值高達1188萬4177元的黃金,蕭男則從中獲利9萬元。羅男發現被騙後,報警將蕭男抓住後告上法庭,蕭男刑事部分依詐欺取財等罪,重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定讞,民事部分還需賠償受害者1331萬9177元。全案可上訴。

男子去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與受害者見面5次,騙取共143.5萬元現金,和6塊總價值高達1188萬4177元的黃金(示意圖/Unsplash)
男子去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與受害者見面5次,騙取共143.5萬元現金,和6塊總價值高達1188萬4177元的黃金(示意圖/Unsplash)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詐騙集團於2024年1月起透過LINE傳訊息給羅男,稱他在「72 PRO平台」儲值抽中新股申購,但須補足差額及分潤,羅男信以為真,同意與蕭男面交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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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羅男與蕭男在同年3月至4月間,相約在高雄鳥松區統一超商碰面,蕭男收取款項的同時還拿出代購數位資產契約給羅男簽署;兩人面交5次,受害羅男共提交143.5萬元現金,和6塊總價值高達1188萬4177元的黃金,蕭男上繳詐團後,獲得9萬元報酬。

羅男發現被騙後報警,三民二分局循線逮捕蕭男到案,訊後依涉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送辦、起訴,被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蕭男不服上訴,但因他未與受害羅男和解,高等法院決定維持一審刑度,蕭男後續未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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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刑事訴訟,羅男也對蕭男提起民事求償,要求賠償1331萬元損失;對此蕭男主張,自己只是詐騙集團負責取款的最底層車手,未參與詐騙過程,且如今已入監執行,無收入來源可以支付賠償。對此,法院表示,蕭男雖無直接詐欺行為,但擔任車手的行為已達到與其他詐團成員分工騙取財物的目的,與受害者的損失有相當因果關係,判蕭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受害者1331萬9177元,全案仍可上訴。

◎《FTNN新聞網》提醒您:遇不明可疑電話,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由專人為您說明並研判是否為詐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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