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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助理費涉詐1330萬! 國民黨高市前議長曾麗燕二審維持重判12年

發布時間:2025/8/11 11:27

記者黃詩雯/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被控以虛報助理人頭及薪資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高達1330多萬元。高雄高分院今(11)日二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詐領公費助理費高達1330多萬元。(圖/曾麗燕臉書)

69歲的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雄市議員,已連任3屆,於2020年補選出任議長。檢方起訴指出,她涉嫌與胞妹曾麗鴻合作,由胞妹負責提領、保管及發放薪資,長期透過遴聘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或低薪高報方式,不實申領市議會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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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曾麗燕每月替6名助理申報共24萬元薪資,但實際每人僅領約2萬5000元,差額除支付服務處租金、電話費外,還用於繳納她個人的信用卡費、社團會費、黨費及私人借款。2021年3月,檢調就曾搜索她的辦公室與服務處,並約談相關人員;曾麗燕當時否認中飽私囊,稱薪資皆由秘書或胞妹處理。但檢方認定她涉案情節重大,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對曾麗燕、曾麗鴻和涉案助理共13人提起公訴。

一審高雄地院於2023年9月判曾麗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3年8月、曹姓秘書2年6月。上訴後,二審改判曾麗鴻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姓秘書2年9月、褫奪公權2年,且均不得易科罰金,曾麗燕則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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