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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植判免囚2/繳公庫百萬換免囚 醫界批:台灣是器官非法移植天堂

發布時間:2025/8/12 08:37

陳堯俐因仲介病患到中國器官移植,處2年徒刑,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換免囚。(翻攝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官網)
陳堯俐因仲介病患到中國器官移植,處2年徒刑,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0萬元換免囚。(翻攝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官網)

圖文/鏡週刊

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台大雲林分院泌尿部主任黃士維批評,台灣從2000年開始,就有人仲介去中國做器官移植,之後移植器官市場經濟愈做愈大,且在醫界早已是公開的祕密。當時引發許多爭議,其中這些器官來源為何最受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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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一審判決,可清楚看到法官純粹從一個仲介獲利的角度,來看非法器官移植,法定刑期雖有1到5年,但最終只判緩刑、繳500萬至公庫換免囚,將為非法仲介器官移植開1個惡例。

黃士維強調,在中國,器官移植是一個非常不透明的制度,外界不清楚中國器官移植是如何進行、來源為何、如何取得,各國存有極大問號,連大陸官員也在接受央視訪問中坦承,中國的器官移植是一個「骯髒利益鏈,很多事不需要講得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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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早期幫器官移植背書,強調合乎倫理,到後來公開承認這是一條骯髒利益鏈,中國器官到底怎麼摘除,過程其實非常殘暴,完全不透明。中國雖是一個嚴重破壞人權的國家,但在器官移植界,永遠有人在幫它背書,替他講好話。

黃士維從法院判決書內容,器官如何取得,在任何判決都無法彰顯這種嚴重度,法官純粹依法量刑1到5年,案例沒有很多,只是器官仲介的冰山一角,最終獲利繳回犯罪所得,也接受罰款,給予緩刑處份,是可以想像得到的,卻為此犯行大開方便後門,應送懲戒處份。

法界也批評,非法器官仲介移植是國際上不可容忍的惡行,陳案突顯台灣法官過於容忍這項犯行,「它只是仲介器官買賣,不是淘天大罪」,只因受害者不可考、無法查,認為檢方應積極上訴,為普世價值爭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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