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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來台開庭辯「公司法務」!檢方訊後請回已離境 2大公會發聲譴責

發布時間:2025/8/15 16: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奧地利籍腳踏車公司Baren Bike GmbH與我國自行車零件商宥博公司,因6800萬貨款,雙方13日至台中地院打民事訴訟,不料開庭時,宥博委任律師蔡昆洲發現中國籍劉姓律師竟擔任對造訴訟代理人,當庭提出反對,但對方表示「法律又沒禁止」,自稱自己只是該公司法務,事件引起譁然,台中地檢署已表示將依法查辦,檢方昨(14日)傳訊劉男,偵訊後諭知請回,他已於今(15)日上午搭機出境。而全國律師聯合會與台北律師公會也均對此事發出聲明回應。

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台商告奧地利商積欠貨款案,但被告委任中國籍律師來台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爭議。(圖/台中地院官網)
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台商告奧地利商積欠貨款案,但被告委任中國籍律師來台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爭議。(圖/台中地院官網)

據悉,宥博公司委任蔡姓律師在開庭時,發現對造的訴訟代理人由中國籍律師劉蓉芳擔任,立即提出反對,不料對方卻反駁「法律又沒禁止」。不過據《律師法》明文規定,在台灣執業律師業務,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也需經過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然而該中國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因此直接在法院代理,恐怕已經屬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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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已分案調查有無違反《律師法》,並在14日火速約談劉男,確認他確實是收到地院民事庭寄發的通知書後,才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入境許可,檢方指出,為審慎認定《律師法》第127條刑事責任之構成要件,將持續調查劉男補正結果及法官最終裁定,為合法、妥適之處理,並在訊後請回,劉男也已在今上午搭機出境,檢方要求其下次來台必須出示證明文件。

針對此事件,全國律師聯合會與台北律師公會都在今日發表聲明,全律會表示,劉姓中國律師並無我國律師資格,依法不得於我國辦理律師業務,劉姓中國律師所為,已有違反《律師法》第127條之情形,「本會將就此依法提出告發,並促請偵查機關依法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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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律則「予以強烈譴責」,除呼籲相關機關加強此類人士的出入境管制外,並表示將正式向北三院提案,強化非強制訴訟代理案件中訴訟代理人資格審查,以保障國民及本會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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