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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性侵…他怨「名字被搜到」:找工作、社交受挫 求裁判書匿名遭駁回

發布時間:2025/8/28 11:23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曾涉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罪、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案件,因此遭法院裁定執行有期徒刑為4年8個月,另外還涉及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不過男子表示,法院公開裁判書導致他的姓名被公開;工作、社交頻受挫,難以重返社會,因此希望法院適當隱藏相關資訊。對此,士林地院經審理,裁定駁回聲請。

男子曾涉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罪、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案,遭判刑;卻怨法院公開判決書導致他姓名遭公開(圖/翻攝Google map)
男子曾涉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罪、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案,遭判刑;卻怨法院公開判決書導致他姓名遭公開(圖/翻攝Google map)

一名男子曾犯下強制性交罪、強制罪,另涉及違反妨害兵役治罪等案件。裁判書遭公開後,男子表示,有人透過「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搜尋姓名,因此得知他曾犯下的罪行,導致社交、找工作謀生困難,同時也因此對他社會名譽、人格發展造成損害,所以決定向法院聲請適當遮隱裁定書中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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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依法,人民有知的權利」,裁判書的公開是為監督司法審判,除非法律另有限制公開的特別規定,否則一般都應以公開為原則;且公開只限於當事人和其他訴訟關係人等自然人姓名,並不包括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地址等足以識別當事人的資料。

法官進一步表示,男子有異議的案件為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案件,不屬於遭法律限制對裁判書公開有限制的類型,因此依照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1項本文、第2項規定,應予公開裁判書中自然人的姓名,男子請求匿名一事於法未合;此外,該裁判書僅顯示名字,並未公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所等。因此法院最終裁定駁回遮隱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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