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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祖平事件的省思!正義的代價   性侵案被害人所面臨的恐懼與挑戰

發布時間:2025/9/8 16:11

文/李尚宇(巨展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性侵害案件幾乎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在新聞標題上。不管被害人是男性或是女性,有些人的反應會尋求報警與協助,但也有許多人因不同的因素,而選擇沉默,但這個沉默往往會對未來生活產生一定的心理層面影響,甚至將來想要在法律上主張權利時,卻陷於證據不足的狀況。

江祖平控訴遭前三立副總兒子龔益霆下藥性侵。(合成圖/取自江祖平臉書)
江祖平控訴遭前三立副總兒子龔益霆下藥性侵。(合成圖/取自江祖平臉書)


筆者就曾經見過被害人受到侵害後,宥於心理與家庭壓力、甚至招來親人的不信任,因而長久忍受遭到侵犯之苦,且每每想跨出去主張自己的權利時,又因為處於弱勢、及心理因素,又再度退卻。
 
也有被害人第一時間馬上透過友人詢問筆者,筆者建議應該馬上進行蒐證與證據保全後,筆者還特別提醒,這些事情如果現在不做、將來一定會後悔,但被害人可能有其他因素考量,而白白喪失寶貴的蒐證機會,最終的法律結果,自然是不盡人意!
 
時效絕對是性侵害案件的關鍵
 
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以違反被害人的意願為前提。但意願這件事情,是存在每個人的心中,案發當時被害人的心理狀態到底為何?法官、檢察官不僅很難事後判斷,依法也不能單憑被害人的單一說法,就認定被告成立犯罪,必須參考其他的證據。
 
由於性侵害案件大多數都是在密室或者是別人難以發現的地方進行,不像有些案件可以透過監視器直接拍到或證人直接目擊,來還原案發的經過。因此,被害人身上有無傷勢、下體的狀況、有無DNA的鑑定資料,甚至是創傷壓力症候群的鑑定報告、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等等,都會是重要的證據。
 
然而,上面的證據類型,有許多都是只要經過一定的時間,就有可能消失的證據,例如傷勢會隨著時間而癒合,加害人遺留的生物跡證也會消失,如果是被下藥或者是灌醉的狀態,藥物跟酒精也會隨著人體代謝而無法再被還原,
 
情況證據是性侵害案件常見用來判斷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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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面所述的證據外,性侵害案件中,加害人與被害人在事發前、事發後的種種狀態也會是參考因素之一,這種可以用來證明雙方事前、事後狀態的證據,就是所謂的情況證據。也就是雙方當事人行為的合理性,會是檢察官、法官判斷的重點!
 
例如,被害人受侵害後,正常來講應該對加害人避之唯恐不及,不太可能繼續跟加害者聯繫,如果被害人在案發之後,仍然主動、持續與加害人聯繫,就會讓法官、檢察官懷疑被害人主張的合理性,進而影響被害人說詞的可信度,這就是一種常見的情況證據。
 
又例如一般人應該不會對自己沒做過的事情道歉,如果加害人事後對被害人表示歉意、甚至表明犯了不該犯的錯誤,這也可能讓法官、檢察官,相信加害人確實對被害人做出不當的行為,這也是情況證據之一。
 
另外,像是被害人案發之後到報案的期間,或者驗傷時間距離案發時間相隔太久,這也是在訴訟上經常會被挑剔的狀況。因此,除非被害人具有證據可以合理解釋,不然時間拖得越久,對被害人越是不利。
 
而雙方過去有什麼樣的恩怨,這也會是情況證據的操作方式。例如雙方過去曾經是男女朋友,因為爭執而分手;又或者有什麼生意上、工作上的糾紛等等,這樣的情況證據是對哪一方有利,就看當事人的策略為何?及如何運用了!
 
在性侵害案件的世界裡,被害人考慮的問題更加複雜
 
縱使在一般案件,被害人是否要利用法律程序主張權利,往往也會有諸多考慮,例如是否要花費許多的金錢、時間?勝算的機率有多高?是否可以持續跟對方溝通等等。但在性侵害案件裡,除了以上會是被害人考量的之外,是否會因此曝光?有沒有來自家人或者其他的壓力?周邊人士的觀感?會不會回想案情而有二度傷害?因此,被害人沒有馬上報案的原因,往往有來自其他面向的考慮。
 
只是,報案時間越早越好這件事情,在性侵害案件依然是成立的
 
或許檢察官、法官都能理解被害人的諸多考量,但畢竟證據才是法庭上的重點,時間拖得大久,最直接影響的,就是證據蒐集的完整性,以及證據是否足以支持被害人的說法。尤其,檢察官、法官具有客觀中立的義務,也必須聽取加害人那一方的說法、檢視加害人那一方的證據。
 
越早提出不僅能夠讓檢警第一時間蒐集證據、避免證據滅失,更可以減少辦案人員對於被害人為什麼沒有趕快報案的疑問,因此在案發之後,立刻報案或越早提出告訴,是相對較佳的選擇。但如果被害人有諸多考量不想馬上報案的話,也不妨想辦法先保留或蒐集證據,現在手機、錄音設備都隨手可得,做好蒐證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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