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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讓有心人士鑽漏洞?經濟部急喊「養殖為本、綠電加值」 允諾加強查核

發布時間:2025/9/9 09:09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台灣近年全力發展綠電,漁電共生更是國家綠能政策之一,卻多次被爆出養殖事實不符的現象;而中央審計部最新報告更揭露,未落實養殖者占查核案件數7成,主要是農業結合綠能設施未具養殖事實,與原核定養殖經營計畫不符,抽查頻率也有待加強。對此經濟部重申,為確保落實「養殖為本、綠電加值」原則,經濟部與農業部邀集地方政府研議精進相關機制。

經濟部重申,為確保落實「養殖為本、綠電加值」原則,經濟部與農業部邀集地方政府研議精進相關機制。(圖/取自台南市府網站)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漁電共生推動以「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為原則,倘經查核養殖狀況不佳,漁業署與地方政府合作,協助輔導案場落實養殖事實,改善未果將廢止設置許可。能源署亦已跨部會精進機制,規範室內型案場須先取得綠能容許,室外型案場則須檢具養殖實績證明文件,始得辦理併聯發電或取得電業執照,以確保養殖事實與綠能發展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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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說明,案場於完工併網後,農業主管機關將依養殖經營計畫書及「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定期查核,並由漁業署及農業單位執行農業容許審查及養殖事實查核、水產試驗所協助訓練查核人員與科技查核系統建置,經濟部及能源單位則負責發電業查核及環社檢核承諾事項追蹤。養殖事實查核不符者,漁業署與地方政府合作勒令限期改善,並輔導案場養殖現況與養殖經營計畫書相符,經濟部能源署亦同步要求業者加速改正,以利符合實際養殖狀況。

經濟部能源署進一步說明,過往漁電共生農業與電業許可由農業部與經濟部各司其職,發電設備完工階段如符合併網安全規範,即可洽台電公司申請併網;為確保落實「養殖為本、綠電加值」原則,經濟部與農業部邀集地方政府研議精進相關機制,室內漁電部分,農業單位於辦理農業容許時,將同步審查光電機電設施,並配合台電修正之「配電級再生能源併網手冊」,業者須具養殖事實並取得綠能容許後,方得辦理併聯發電;室外漁電部分,應於併網後六個月內檢具養殖實績證明文件,始得核准電業執照;對於修法之前已併網尚未取得綠能容許案件,經濟部能源署秉持相同原則持續輔導業者取得綠能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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