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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羊頭賣狗肉!綠電再傳弊端? 政府說重話:最重可廢止許可

發布時間:2025/9/8 21:10

異動時間:2025/9/9 07:43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全力發展綠電,卻傳出漁電共生「有電無魚」,簡直名不副實。經濟部能源署表示,漁電共生推動以「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為原則,倘經查核養殖狀況不佳,漁業署與地方政府合作,協助輔導案場落實養殖事實,改善未果將廢止設置許可!

能源署亦已跨部會精進機制,規範室內型案場須先取得綠能容許,室外型案場則須檢具養殖實績證明文件,始得辦理併聯發電或取得電業執照,以確保養殖事實與綠能發展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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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說明,案場於完工併網後,農業主管機關將依養殖經營計畫書及「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定期查核,並由漁業署及農業單位執行農業容許審查及養殖事實查核、水產試驗所協助訓練查核人員與科技查核系統建置,經濟部及能源單位則負責發電業查核及環社檢核承諾事項追蹤。養殖事實查核不符者,漁業署與地方政府合作勒令限期改善,並輔導案場養殖現況與養殖經營計畫書相符,經濟部能源署亦同步要求業者加速改正,以利符合實際養殖狀況。

經濟部能源署進一步說明,過往漁電共生農業與電業許可由農業部與經濟部各司其職,發電設備完工階段如符合併網安全規範,即可洽台電公司申請併網;為確保落實「養殖為本、綠電加值」原則,經濟部與農業部邀集地方政府研議精進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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