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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對峙聯結車上演追逐戲!意圖衝撞員警、逃檢 警嚴詞警告:已涉多條罰鍰

發布時間:2025/9/11 17:00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公權力落漆!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與仁愛路2段口於9日驚現街頭追逐戲,員警在國道1號南向36.4公里處,發現一部營半聯結車在變換車道時,未使用方向燈,並有疑似超載情形;遂將該車攔停於林口出口槽化線。聯結車駕駛起初假意配合,卻在巡邏車停下後逃逸;隨後於路口遇上紅燈,警方下車攔停,駕駛卻意圖衝撞,警方拔槍喝令後,聯結車駕駛卻仍拒檢,並以橫切方式危險駕駛、擺脫稽查。國道第一大隊巡官謝仁發今(11)日對此發布聲明,嚴厲譴責該駕駛行為。

國道第一大隊巡官謝仁發今(11)日對此發布聲明,嚴厲譴責該駕駛行為。(圖/翻攝畫面)
國道第一大隊巡官謝仁發今(11)日對此發布聲明,嚴厲譴責該駕駛行為。(圖/翻攝畫面)

國道第一大隊巡官謝仁發聲明指出,巡邏同仁於9月9日16時許於國道1號南向36.4公里處發現一部營半聯結車載運砂石疑似超載,以及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於是將該車攔停於40.5公里林口出口槽化線處,該車假意配合,卻於巡邏車停下後立即逃逸,不配合稽查取締及過程中有危險駕車之情事,員警依規定逕行舉發該車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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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車於員警攔查時下林口A交流道往市區方向逃跑,因現場車多,警方於後方鳴笛,並使用擴音器喊話該車配合警方受檢停車,並於停等紅綠燈時由副駕駛座蔡姓員警向前拍打該車駕駛座車門示意駕駛人配合受檢,該車不願配合並以橫切方式危險駕駛,不顧其他往來之車輛安全,從最內側車道直接變換至最外側車道右轉,試圖擺脫警方稽查,警方見狀後,於車輛後方尾隨伺機並持續以擴音器喊話,請該車立即停車受檢。

該輛拒檢、逃逸聯結車。(圖/翻攝畫面)
該輛拒檢、逃逸聯結車。(圖/翻攝畫面)​​​​

最終於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仁愛路口紅燈時警方下車將該車攔下,但該車執意不配合,試圖衝撞員警及其他往來車輛,於是員警拔槍喝令阻止該車繼續瘋狂行為,該車見其他車輛避開後隨即繼續逃逸,當ˋ時正值下課時間,員警顧及現場人車安全,故未繼續尾隨亦未開槍,返回駐地後逕行舉發,全程均無人員傷亡及車輛受損,將通知駕駛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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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仁發表示,依據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發現交通違規行為,經制止,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實施追蹤稽查,如已獲得舉發必要資訊,依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逕行舉發,除按原違規項目舉發外,併依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舉發。

謝仁發強調,該車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汽車裝有貨物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執行交通稽查任務指揮過磅者,可處新臺幣9萬元,另違反第33條1項4款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及33條1項7款跨行車道可分別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及違反第43條危險駕車,則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不服稽查取締則違反第60條1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

國道第一大隊也提醒,用路人開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有危險駕車之行為,遇員警取締應依規定配合,以避免危及他人與自身安全。用路人發現有危害國道交通車輛,在安全不違規的前提下,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國道警方會立即派遣巡邏員警前往攔查,確保國道行車秩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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