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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57元資遣費!雲林食品公司挨罰30萬 勞青處:恐不符比例原則

發布時間:2025/9/12 15:51

記者周雅琦/綜合報導

雲林縣一間食品公司日前因資遣1名僅上班一天的員工,承諾給付1天薪資及57元資遣費,但因未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30日內支付,遭員工檢舉後被縣府裁罰30萬元。對此,勞青處處長張世忠坦言,刑罰對於情節輕微或不慎觸法的公司沒有彈性空間,有些不符合比例原則,已有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完善處罰機制。

雲林縣一間食品公司日前因資遣1名僅上班一天的員工,承諾給付1天薪資及57元資遣費,但因未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30日內支付,遭員工檢舉後被縣府裁罰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雲林縣一間食品公司日前因資遣1名僅上班一天的員工,承諾給付1天薪資及57元資遣費,但因未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30日內支付,遭員工檢舉後被縣府裁罰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事發於今年4月,該食品公司聘請3名業務員,但由於有送貨需求,加上僅有2台公務車,未抽中的員工需自備汽車,公司承諾補貼油資。不過,未中籤的員工上班首日即表明希望以機車送貨,公司以安全疑慮為由拒絕,雙方協調未果,公司遂決定資遣該名員工,並承諾給付1天薪資及57元資遣費。然而,一個月過去了,該筆資遣費遲遲未入帳,員工遂向雲林縣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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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青處調查後確認,公司確實逾期未付資遣費,依法開罰30萬元。不過處長張世忠坦言,現行法規缺乏彈性,對於情節輕微且願意立即改善的雇主,無論金額多寡,最低罰鍰就是30萬元,恐不符比例原則,縣府已函請中央放寬裁量、增設限期改善機制。對此,中央目前建議依《行政罰法》規定酌量減輕罰額,最低罰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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