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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不算酒駕!高雄男酒後騎電動滑板車被逮 判刑2個月定讞

發布時間:2025/9/14 18:04

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莊姓男子誤以為電動滑板車不算酒駕,酒後竟直接騎上路。警方深夜在鼓山區裕誠路攔查時,發現他渾身酒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8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莊男辯稱滑板車屬「低速個人交通工具」,不應比照動力交通工具,但法院認為該車由電力驅動,若肇事同樣危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男子誤以為電動滑板車不算酒駕,酒後竟直接騎上路被警方攔查,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示意圖/Unsplash)
高雄男子誤以為電動滑板車不算酒駕,酒後竟直接騎上路被警方攔查,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書指出,莊男今年1月23日晚間與友人在酒館飲酒,直到隔日凌晨仍直接騎電動滑板車返家。凌晨0時47分經過裕誠路時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48毫克,已遠超法定標準,因此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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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莊男主張電動滑板車最高時速僅25公里,應屬「低速個人行動器具」,不該科以刑責。但法官認為,滑板車由電動馬達推動,與單純人力器具有本質差異,若行駛於道路上肇事,仍有相當危險性,維持原判2月徒刑。

莊男不服再上訴,強調「速度慢、結構簡單、撞擊力有限」,不應視同動力交通工具。不過二審合議庭審酌後發現,他的滑板車最高載重120公斤、時速可達25公里,遠超過腳踏車,一旦撞擊仍具顯著危險性,最終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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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NN新聞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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