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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為賺340元「代客領包裹」竟涉詐 慘遭判刑4個月

發布時間:2025/9/19 16:13

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外送員阿龍(化名),前年7月接單時,明知平台明文禁止代客領取超商包裹,卻仍接下一筆340元的訂單,替客戶前往超商領取並付款。未料包裹內竟是詐騙案件受害者的提款卡,使他被捲入詐騙案件。雖然他堅稱毫不知情,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主觀上具有不確定故意,最終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一名外送員前年7月接單時,明知平台明文禁止卻仍接代客領包裹的訂單,未料卻因此被捲入詐騙案件中(圖/台北地方法院官網)
台北一名外送員前年7月接單時,明知平台明文禁止卻仍接代客領包裹的訂單,未料卻因此被捲入詐騙案件中。(圖/台北地方法院官網)

判決書指出,阿龍前年6月才剛加入某平台成為外送員,隔月便接到一筆340元的訂單,對方透過APP要求他代領包裹、先行付款,並依指示將包裹放在路旁三角錐下方,結果卻被捲入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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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供稱,他最初認為只是代送物品的請託,對方解釋說包裹要送給朋友。他接到訂單後也曾向平台客服反映,但未獲回應,且訂單無法取消,為避免影響工作進度,只能硬著頭皮完成任務,並強調自己完全不知道包裹內是詐騙的東西。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在都市地區,超商取貨便利,幾乎沒有必要透過陌生外送員轉交包裹,加上這筆訂單內容極為簡單,卻能輕易獲取報酬,已與常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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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阿龍加入外送平台時,契約中明確載明禁止代領超商包裹。他明知違規,卻仍未拒絕,而是順從指示完成任務,甚至在對話紀錄中提到「我當時沒拿到錢,本來不想離開」、「要人到且確定送給對方才會付款」等語。法官認為,他是為了追求報酬,寧願選擇承擔違規風險。

因此,法院認定阿龍主觀上具備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日前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12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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