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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家族覆滅!緬北明家「害死14人還詐430億」 一審11人死刑、5人死緩

發布時間:2025/9/30 13:31

異動時間:2025/9/30 13:37

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緬北「明家」電詐犯罪集團,罪行橫跨電信詐騙、賭博、販毒到組織賣淫,涉及金額高達人民幣100億元(約新台幣430億元),還導致14人死亡。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29)日公開宣判,39名被告中,有11人遭判處死刑、5人遭判死緩,另有11人判無期徒刑,其餘12人則依罪刑輕重判處5年至24年不等刑期,並處以罰金、沒收財產及驅逐出境等刑罰。

緬北明家電詐犯罪集團昨(29)日受審,,39名被告中,有11人遭判處死刑、5人遭判死緩,另有11人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央視)
緬北明家電詐犯罪集團昨(29)日受審,39名被告中,有11人遭判處死刑、5人遭判死緩,另有11人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央視)

《央視新聞》報導,根據法院查明,自2015年起,已死亡的明學昌,以及另案處理的明國安、與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依託於緬甸果敢地區的地方勢力及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石園子、清水河等地建立多個園區。園區不僅招攬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金主」進駐,還為其提供武裝庇護,並從事電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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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核心成員之一:明珍珍(圖/翻攝自央視)
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核心成員之一:明珍珍(圖/翻攝自央視)

此外,明家集團還對不服從管理或企圖逃離的涉詐人員動用暴力,造成至少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阻止部分涉詐人員被遣返中國,明家武裝在組織團伙轉移與藏匿過程中甚至開槍射擊,導致4人死亡、4人受傷,手段極為殘忍。

法院認定,該集團的行為已構成詐騙、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14項罪名。最終裁定,以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為首的被告人,判處死刑;楊正喜、傅成志等5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羅建章、邱智等11人則被判無期徒刑。另有包括畢會軍、蔣吉在內的12人,被依罪行輕重判處24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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