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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棄鐘點費換分數…大專教師評鑑變「集點人生」 教團籲修《大學法》終結亂象

發布時間:2025/10/1 16:17

實習記者藍彥欣/綜合報導 

自2005 年《大學法》修法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上路至今已滿20年。制度設計初衷是協助教師改進教學與研究,並作為續聘的重要依據。然而,高教工會檢視各大專校院後發現,評鑑制度早已偏離初衷,逐漸演變為一套龐大、複雜且高度行政化的管理工具,宛若「評鑑怪物」,因此呼籲盡速修改《大學法》,讓嚴重干擾正常教學與研究、使高等教育陷入形式主義作假風氣中的「大專教師評鑑制度」能夠真正走入歷史。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簡稱高教工會) 呼籲以「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全面取代教師評鑑。(圖/高教工會官網) 

根據高教工會調查,不少學校的教師評鑑項目動輒超過5、60項,甚至南華大學列出超過130項;弘光科技大學的評鑑計分標準規範更長達一萬多字,被批為「評鑑萬言書」。這些規定不僅瑣碎繁雜,還充斥各種與學術責任無關的項目,例如:教師若放棄領取超授鐘點費可換取評鑑分數,中臺科技大學以每未領1鐘點換30分計算;文化大學、南華大學則有協助募款名目,教師每募得5,000元即可換取分數;甚至有學校要求教師擔任「學生兼職保母」,以校外訪視、課堂點名等繁瑣工作做為計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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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規範使教師陷入「集點遊戲」,為了評鑑被迫犧牲教學專注度,甚至形同將薪水回捐給學校。另一方面,評鑑制度還引入學生回饋作為依據,使教師不敢管教學生不當行為,擔憂影響評分,反而削弱教育效果,背離教學助長的初衷。

高教工會批評,教師評鑑早已背離「追求卓越」的目標,呼籲盡速檢討並修改《大學法》,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評鑑制度,真正回歸專業自主,避免教師專業發展遭埋沒,形成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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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則回應,將邀集大學與工會團體討論,尋求在校務發展與保障教師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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