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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蜈蚣」訓練釀重傷!24歲準消防員「跛腳、握不了筆」成輕度身障 二審判消防署賠486萬元

發布時間:2025/10/8 21:56

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24歲朱姓男子大學畢業後報考消防特考,原本滿懷抱負進入消防署訓練中心,卻在俗稱「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中發生意外。由於前方學員體力不支摔落,雙腿重壓在朱男頭頸部,導致他頸椎與脊髓嚴重受損。歷經多次手術後,朱男仍留下跛腳、左側肢體喪失痛覺與冷熱感、右手無力等永久性傷害,被衛福部認定為輕度身心障礙者。台灣高等法院今(8)日二審判決,消防署應賠償486萬餘元,消防署可上訴。

24歲朱姓男子在俗稱「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中發生意外,留下永久性傷害,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消防署應賠償486萬餘元(示意圖/VCG)
24歲朱姓男子在俗稱「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中發生意外,留下永久性傷害,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消防署應賠償486萬餘元(示意圖/VCG)

朱男於2018年通過特種考試,隔年入訓接受為期三週的預備教育課程。訓練過程中,指導人員安排「堆疊訓練」,讓學員以人疊人方式鍛鍊協作體能,但因防護措施不足,發生學員倒塌壓傷意外。朱男手術後雖撿回一命,但無法再執行消防任務,目前僅能在工程公司擔任技術員,月薪約2萬5千元,生活多倚賴父母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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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後指出,「堆疊訓練」並未列入「消防體適能訓練課程」,且為高風險項目,教育班長逾越訓練授權範圍。多名學員亦作證表示,該動作危險性高。法官認為朱男傷勢與訓練行為間具直接因果關係,裁定消防署應負國賠責任,判賠496萬餘元。

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後,高院依據朱男的醫療紀錄、診斷書與成大醫院勞動能力鑑定意見,重新審酌損害金額,最終改判賠償金為486萬餘元,消防署仍可上訴,但朱男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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