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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搭高鐵遺失200萬!警一查「根本沒搭車」台北男吞誣告下場曝光

發布時間:2025/10/12 12:51

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明知自己未搭乘高鐵、也未遺失任何財物,卻惡意報案聲稱,在高鐵列車上遺失裝有200萬元現金的後背包,意圖誣陷不明人士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誣告罪將他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王男行為嚴重浪費司法與警察資源,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明知自己未搭乘高鐵、也未遺失任何財物,卻惡意報案聲稱,在高鐵列車上遺失裝有200萬元現金的後背包(圖/資料照)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明知自己未搭乘高鐵、也未遺失任何財物,卻惡意報案聲稱,在高鐵列車上遺失裝有200萬元現金的後背包。(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王男於去年8月19日晚間9時,到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報案,自稱當天自台中搭乘高鐵北上,在台北站下車時遺失背包,內有現金200萬元,懷疑遭不明人士侵占。鐵路警方受理後立刻依程序展開調查,並調閱高鐵站監視畫面,結果發現王男根本未出現在台中站與台北站之間的任何設施,其報案內容完全屬於虛構情節。警方因此認定王男涉犯誣告罪嫌,隨即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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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遭起訴後,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報案內容全屬捏造。法院指出,他報案誣告的行為不僅讓司法與警方耗費大量時間查證,也可能導致無辜民眾蒙受刑事追訴風險,性質相當惡劣。不過,法官考量王男學歷僅高中肄業、現無業且經濟困難,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刑法》第172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規定從輕量刑,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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