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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店歇業還被課營業稅?原來和現場貨架、機器有關 財稅局這樣說

發布時間:2025/10/16 18:01

記者鄧宇婷/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女子日前投訴,自己經營多年的麵包店於今年3月正式歇業並已完成營業登記註銷,但向財稅局申請將房屋稅改為「住家用稅率」時卻遭退件,原因是店裡仍留有烘焙機器與貨架,因此被認定「仍屬營業使用」。

財稅局也提醒民眾,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應於每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該期起享有較低稅率。(示意圖/Unsplash)
財稅局也提醒民眾,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應於每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該期起享有較低稅率。(示意圖/Unsplash)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並非依營業登記狀況課徵,而是根據實際使用情形認定。如果房屋現場仍擺放營業設備、庫存或繼續作為商業用途,就算已註銷登記,仍會被列為「營業使用」,以營業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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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進一步提醒,若業者確定停業,欲改課住家用稅率,除了要先辦妥停業、註銷手續外,還必須整理現場環境,清除機械設備、展示架、存貨等營業痕跡,讓房屋恢復成可供居住的狀態,才符合變更條件。若仍保留烘焙機、冷藏櫃或其他商用設施,就會被視為仍在營業而無法通過審查。

此外,財稅局也提醒民眾,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日前40天,也就是3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該期起享有較低稅率。若錯過期限,就必須等到下一期房屋稅開徵時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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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呼籲,店家歇業後若有變更用途需求,務必提前申請並清空現場,避免誤被認定仍屬營業狀態,導致持續以營業稅率課稅,白白多繳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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