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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挨告辯「只做5次不算交往」 人夫自揭真正次數助妻求償

發布時間:2025/10/19 13:12

一名單親媽媽與人夫偷情,被元配抓包提告求償50萬。(示意圖,Pixabay)
一名單親媽媽與人夫偷情,被元配抓包提告求償50萬。(示意圖,Pixabay)

圖文/鏡週刊

彰化一名人妻「小莉」(皆化名)因丈夫外遇痛苦不堪,身心飽受煎熬,憤而提告小三「小雪」索賠50萬元。小三出庭辯稱純為性交,強調「次數不超過5次,不算交往」,但丈夫卻當庭否認,證實「每月至少1次激戰」。最終,法官裁定小雪嚴重侵害配偶權,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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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揭露,小莉原與丈夫婚姻和睦,共同經營事業。不料她查覺丈夫竟然多次與小雪私約汽車旅館開房間,不僅拍攝性愛影片紀念,還送小三項鍊討好對方,小莉為此傷心欲絕,提出戶籍資料、性愛錄影及截圖等作為物證,控告兩人長期維持不倫關係,嚴重踐踏她的配偶權益。

小莉在庭上泣訴,婚外情事件公諸於世後,她蒙受了極大羞辱,身心備受折磨,夫妻情感亦產生難以彌補的裂痕。據此要求小雪支付精神慰撫金50萬元,並請求自訴狀送達次日起,依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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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小雪出庭時則辯駁,堅稱自己與人夫並未「交往」,聲稱兩人僅是偶發的肉體交流,次數甚少。她承認知悉男方已婚,但強調是「男方主動聯繫」,且對方曾多次訴說與妻子的感情不順。小雪同時訴說自己身為單親母親的困境,財務壓力大,希望法院能諒解其處境,駁回小莉的求償要求。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對性愛次數頻率說法不一,小莉指控不倫關係持續逾一年,小三則堅持不超過5次。然而,人夫到庭的證詞推翻了小雪的說法,他證實兩人密集在113年間上床,頻率是「至少每月一回」,次數不少於12次。法院認定小雪明知對方已婚仍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行為是出於滿足私慾,已嚴重破壞小莉婚姻幸福,構成對配偶權的重大侵害。法官斟酌雙方情況,裁決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為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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