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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同意交往但「禁摸身體」!學長3度踩紅線挨告 法院1原因判賠12萬

發布時間:2025/10/22 22:48

記者鄧宇婷/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大學生在同校郭姓學長猛烈追求下,勉強同意和對方交往,但交往期間已明確告知「身體不喜歡被觸摸」,然而郭男仍多次逾越界線,甚至在女方熟睡時伸手撫摸胸部,女方憤而提告。最終,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郭男「明知故犯」,判他須賠償女方12萬元慰撫金。

台南一名女大學生在交往期間已明確告知「身體不喜歡被觸摸」,然而郭男仍多次逾越界線,甚至在女方熟睡時伸手撫摸胸部。(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雙方於2021年11月開始交往,女方曾多次以訊息向郭男重申「身體不喜歡被觸摸」,但郭男仍在2022年1月間三度做出不當行為。第一次,兩人在租屋處互動時,郭男抱起女方並壓制於床上,還吻了她的頭部;第二次則是在女方睡著時從背後環抱,碰到女方的雙側胸部猥褻,女方驚醒咬住郭男的手才作罷;第三次,他又掀起女方上衣撫摸腰部。三次觸碰行為發生在短短4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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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事後對郭男提起民事、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因第一次及第三次行為已逾告訴時效而不起訴,但郭男第二次的觸摸行為經法院認定構成「乘機猥褻罪」,郭男被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郭男主張兩人是情侶,身體接觸屬交往常情,也否認有猥褻意圖,更指出事後兩人仍有互動,甚至與曾與女方母親一同出遊,認為女方反應誇大。不過,台南地院民事法官檢視雙方LINE對話,發現女方在交往期間曾多次明確表達不喜歡被碰觸,郭男卻仍屢次出手。法院認為這已侵害女方身體自主權,最終裁定郭男須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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