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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搖3月大女嬰害腦傷、失明!無照冷血保母不認罪 重判7年半定讞

發布時間:2025/10/27 16:06

記者洪宗荃/綜合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無照保母謝旻燕,自2019年1月28日在淡水住處受託全日照顧李姓夫妻僅3個月大的女嬰,但謝女不僅疏於照顧導致女嬰下巴瘀青,更是猛力搖晃女嬰頭部,造成腦傷、發展遲緩、雙眼幾乎失明,經檢方提起公訴後,一審士林地院將謝旻燕判刑6年,經上訴後二審高院改判7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27)日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根據判決,李姓夫婦於2018年底產下女嬰後,隔年1月28日交由謝姓保母全日托育,謝旻燕雖是無照保母,但自身有2個小孩,具備照顧嬰兒能力,但同年2月13日女嬰被接回家時,女嬰母親發現女兒臉頰兩側有瘀青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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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晚間,謝旻燕疑似猛力搖晃女嬰的頭部,導致女嬰頭部創傷,謝女犯後就出門倒垃圾,8點左右,保母的丈夫回家後,發現女嬰出現疑似癲癇發作的症狀,左眼往上往左看、手腳揮動等,又伴隨意識不清,趕緊將女嬰送醫急救。女童事後被診斷出「虐待性頭部創傷」,包括腦部萎縮、腦傷後頑固型癲癇、發展遲緩、雙眼視力減退至0.02以下等重殘症狀,李姓夫妻憤而對謝姓夫妻提告。

檢方調查後認定謝旻燕及丈夫為共犯,一同起訴,但謝女不認罪,辯稱出門倒垃圾前女嬰無任何症狀,不久後接到丈夫電話稱女嬰送醫急救,不知道女嬰傷勢如何造成,丈夫則是則向急診室醫師表示,女嬰原在椅子上,他下樓處理事情回來,就發現女嬰有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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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士林地院認定謝女丈夫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但謝旻燕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拒絕和女嬰父母和解、賠償,也沒有向家屬道歉求得原諒,難認有悔意,不宜輕縱,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致人重傷罪判6年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院,法院認定不變,不過考量此類案件均量處6年7月以上刑度,故撤銷原判,改將保母分別判拘役45日、7年6月,全案經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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