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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重大修法!殺人與虐童致死等重罪不得假釋、精神障礙者免死 六大重點一次看

發布時間:2025/10/30 14:00

異動時間:2025/10/30 14:08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為了因應憲法法庭113年度兩項重大違憲判決,以及回應社會對嚴懲暴力犯罪的高度期待。行政院今(30)日拍板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及「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以兼顧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未來犯下故意殺人、殺人未遂、虐童致死或重傷等罪行、被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者,將不得申請假釋。

行政院今(30)日拍板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圖/資料畫面)

法務部指出,這次修法係因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2號(假釋制度違憲)與第8號(死刑適用違憲)判決啟動,內容共六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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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或審判時有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刑
修正條文:《刑法》第63條之1
若被告行為時或審判中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導致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將不得科處死刑。
目的:落實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保障被告人權。

二、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
修正條文:《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
適用對象: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童虐待致死或重傷(刑法第286條第6、7項)
條件:若判決結果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超過10年,即不得申請假釋。
補充:無期徒刑假釋後若再犯重大罪行並判無期徒刑者,撤銷假釋後不得再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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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羈押期間納入假釋執行期計算
修正條文:《刑法》第77條第4項
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均可將判決確定前的羈押日數納入「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平等原則。

四、假釋撤銷後的殘刑執行方式調整
修正條文:《刑法》第78條之1、第78條之2、第79條之1
原規定「撤銷假釋即固定執行20或25年殘刑」遭憲法法庭認定違反比例原則。
新規:將依個案情節重新計算,兼顧比例與刑度平衡。

五、新舊法銜接明確化
修正條文:《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2、第7條之3、第7條之4
目的:讓修法前後的案件能明確適用新舊法,避免法律適用爭議。

六、死刑定讞待執行期間不得折抵刑期
修正條文:《監獄行刑法》第148條、第156條
明定死刑定讞、尚未執行期間:不得折抵刑期、不得計入假釋要件之「已執行期間」。
目的:防止待執行期間形同減刑漏洞。

法務部強調,這次修法不僅回應憲法判決,更展現政府「嚴懲重罪、保障人權」的雙軌理念。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盼儘速通過,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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